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1類食品241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234批次、不合格7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臨海市頂庫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瑞安市富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薄荷糕,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寧波市海曙區佐味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杭州神田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雪梨蒜(糖醋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樂清市北白象鎮前程村農貿市場趙順博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溫州市鹿城區小南譚軍水產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溫州洞頭南洋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購進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南潯月冉蔬菜店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鳙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寧波奉化凱杰副食店銷售的標稱余姚市名邦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糟燒王(液態法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溫州、湖州、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30531.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30531.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日期:2023-06-02
一、微生物污染
臨海市頂庫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瑞安市富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薄荷糕,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寧波市海曙區佐味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杭州神田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雪梨蒜(糖醋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樂清市北白象鎮前程村農貿市場趙順博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溫州市鹿城區小南譚軍水產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溫州洞頭南洋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購進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南潯月冉蔬菜店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鳙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寧波奉化凱杰副食店銷售的標稱余姚市名邦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糟燒王(液態法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溫州、湖州、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30531.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30531.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日期:202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