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2類食品353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337批次、不合格16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舟山市定海區易家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浙江華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巧軟滋涂層夾心蛋糕(冰淇淋巧克力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舟山市普陀區展茅春明超市銷售的標稱天臺縣老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液態復合調味料,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嵊州市老應副食店銷售的標稱新昌縣春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糟雞,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寧波海曙云多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溫州貓仨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韓式烤鱈魚(原味),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溫州貓仨只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慈溪潤上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慈溪市笑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磨年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寧波集選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鼓樓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溫嶺市紅日供銷有限公司生產的開胃花菜梗,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寧波集選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鼓樓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杭州站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寧波市鄞州白鶴惠鑫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溫州哆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蒜魁古法糖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溫州哆利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杭州臨平區星橋街道潮派貿易商行銷售的標稱杭州神田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雪梨蒜(糖醋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杭州神田屋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依據提出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六)海寧市海洲街道沈堅章食品配送服務部銷售的標稱安吉縣皈山罐頭食品廠(普通合伙)生產的清汁筍,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樂清市樂成中心菜市場白妙財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洞頭縣北岙農貿市場陳方進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杭州蕭山伊心食品商行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雞蛋,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蕭山伊心食品商行對采樣操作提出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義烏市功德炒貨商行銷售的標稱諸暨市應婷炒貨廠生產的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寧海縣岔路鎮一千一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三門縣三巡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金土坊手釀(地瓜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三)浙江高速商貿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余姚服務區北區驛佰購商超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建德市蓮花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車馬炮手工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四)桐鄉市烏鎮憶宿副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桐鄉市烏鎮永順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紹興、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金華、舟山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30524.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30524.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日期:2023-05-29
一、微生物污染
(一)舟山市定海區易家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浙江華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巧軟滋涂層夾心蛋糕(冰淇淋巧克力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舟山市普陀區展茅春明超市銷售的標稱天臺縣老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液態復合調味料,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嵊州市老應副食店銷售的標稱新昌縣春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糟雞,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寧波海曙云多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溫州貓仨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韓式烤鱈魚(原味),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溫州貓仨只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慈溪潤上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慈溪市笑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磨年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寧波集選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鼓樓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溫嶺市紅日供銷有限公司生產的開胃花菜梗,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寧波集選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鼓樓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杭州站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寧波市鄞州白鶴惠鑫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溫州哆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蒜魁古法糖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溫州哆利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杭州臨平區星橋街道潮派貿易商行銷售的標稱杭州神田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雪梨蒜(糖醋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杭州神田屋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依據提出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六)海寧市海洲街道沈堅章食品配送服務部銷售的標稱安吉縣皈山罐頭食品廠(普通合伙)生產的清汁筍,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樂清市樂成中心菜市場白妙財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洞頭縣北岙農貿市場陳方進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杭州蕭山伊心食品商行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雞蛋,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蕭山伊心食品商行對采樣操作提出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義烏市功德炒貨商行銷售的標稱諸暨市應婷炒貨廠生產的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寧海縣岔路鎮一千一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三門縣三巡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金土坊手釀(地瓜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三)浙江高速商貿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余姚服務區北區驛佰購商超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建德市蓮花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車馬炮手工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四)桐鄉市烏鎮憶宿副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桐鄉市烏鎮永順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紹興、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金華、舟山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30524.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30524.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日期: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