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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23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3-05-09 昆明市場監管微信號836
核心提示:2023年以來,昆明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深入推進以“小切口”貼近“大民生”執法,連續3年開展“鐵拳”行動,嚴厲打擊嚴厲查處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壓降脂等質、、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民生計量違法行為、面向未成年人開展“無底線營銷”、大米食糖“兩超一非”違法行為、養老詐騙以及電動自行車頭盔質量安全等15項違法行為和問題,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2023年以來,昆明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深入推進以“小切口”貼近“大民生”執法,連續3年開展“鐵拳”行動,嚴厲打擊嚴厲查處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壓降脂等質、假冒偽劣化肥、刷單炒信等虛假宣傳、“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違法生產使用小型鍋爐、使用未登記電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車”行為、翡翠玉石網絡直播違法營銷、民生計量違法行為、電線電纜產品違法行為、面向未成年人開展“無底線營銷”、大米食糖“兩超一非”違法行為、養老詐騙以及電動自行車頭盔質量安全等15項違法行為和問題,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件七


  昆明某幼兒園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兩個責任”案
 
  案情概要:2023年3月23日,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昆明某幼兒園的食堂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食堂存在未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未明確人員工作職責,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等違法行為。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現場對當事人作出了警告,責令當事人在2023年3月27日前改正違法行為。2023年4月7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仍未落實到位,未在期限整改內完成整改。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處罰款5000元。
 
  典型意義: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是一種法定義務,對于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幼兒園作為幼兒食品安全保障的主體,對食品安全工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明確工作職責,并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案件九


  云南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案情概要:根據消費者舉報,稱其在拼多多平臺“某老茶”即“云南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購買“2007年勐海老班章茶”,該產品生產日期為2013年5月18日,但外包裝生產許可證為SC11453010359281。“SC”標志是2015年實施發布,在2013年以前沒有實施。2023年1月16日,執法人員對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時,當事人已搬離營業場所,未發現涉案物品。
 
  當事人經營標注虛假食品生產日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88.09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該案中,當事人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將生產日期“超前標注”,從而誤導消費者茶葉年份更久,更具有價值,達到提高銷售價格的目的。執法人員從一個SC標志查獲虛假標注的違法行為,一方面體現了執法的效率,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市場上茶葉銷售的“亂象”。同時提醒消費者,消費者可以先從簡單的標志、標識進行初步判定篡改、虛假標注現象,進一步增強判別能力。
 
  案件十


  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刷單炒信”組織虛假交易不正當競爭案
 
  案情概要:2021年12月23日,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團團霸王餐”進行刷單炒信。經核查,當事人于2021年10月在微信公眾號上開展團團霸王餐業務。團團霸王餐流程為:第一步,與商家對接確認返現金額后,將門店上架到團團霸王餐小程序平臺。第二步,用戶看到店鋪霸王餐活動并且了解返現要求(明示返現要求有兩種要求:一種是2圖+20字+全五星好評,另一種是無需評價提交訂單截圖)后按意愿報名。第三步,用戶確認報名后會跳轉到外賣平臺小程序下單。第四步,用戶收餐后按返現要求上傳外賣平臺訂單截圖和評價截圖在霸王餐小程序上。第五步,當事人審核訂單后,與商家確認返現金額后由當事人支付到用戶小程序余額。第六步,用戶發起余額提現,即可到賬微信零錢。最后商家才把錢打到當事人公司。從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月6日期間,當事人團團霸王餐小程序開展業務2圖+20字+全五星好評團團霸王餐共310單,經營額12643.1元,當事人于2022年1月7日停止提供團團霸王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昆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刷單炒信”是一種通過自己或者雇傭他人進行虛假交易、提供好評的行為,主要目的是提高商家的虛假銷量和聲譽,或降低競爭對手的聲譽,以獲得不正當競爭的優勢。當事人開展團團霸王餐對消費者有實際優惠(返利),對商家有提升網絡外賣商家信譽的作用,主要就是利用返利吸引消費者消費,同時要求消費者按商家要求給予好評,就可以給予網絡外賣商家的信譽、排名提升。“刷單炒信”屬于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利,影響到互聯網經濟的健康發展,必須依法予以打擊。



日期:2023-05-09
 
地區: 云南 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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