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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抹零”違法,揚州一商家被查處

   2023-05-08 揚州市場監管局微信號248
核心提示:近日,有消費者舉報稱在開發區某糕點店使用微信付款時票據金額為34.16元而商家實際收取金額為34.2元,多收了0.04元。……(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近日,有消費者舉報稱在開發區某糕點店使用微信付款時票據金額為34.16元而商家實際收取金額為34.2元,多收了0.04元。
 
  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糕點店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糕點店經營者采取反向“四舍五入”湊“角”為整的方式多收取費用,現場提取的消費單上3次共多收費用0.07元。該商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規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十六條規定,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商家改正,退還多收取的0.04元,對無法退還給其他消費者的違法所得0.07元予以沒收,并處罰款2600元。
 
  這是市場監管部門
 
  部署開展“反向抹零”
 
  專項整治以來查處的第一起違法案例
 
  為進一步規范相關行業價格行為
 
  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4月27日
 
  市市場監管局
 
  召開“反向抹零”專項整治動員部署會
 
  對“反向抹零”治理工作進行了布置
 
  “反向抹零”,看似只是多收了幾毛錢甚至幾分錢,但實際上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在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經營者:
 
  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相關價格政策,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合規經營,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二、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價格(收費)公示欄(牌)或標價簽,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
 
  三、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不得價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禁止采取誤導性的價格標示、虛假宣傳等手段實施價格欺詐行為。
 
  四、在對人民幣的單位為元,輔幣單位為角、分進行結算時,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結算行為。先消費后結算的,須出具結算單據,并應當列出具體收款項目和價格。
 
  如經營者在實施“反向抹零”等結算行為中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涉嫌價格欺詐,將最高處50萬元罰款。
 
  同  時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
 
  若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請保存好相關證據
 
  并及時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
 
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日期:2023-05-08
 
地區: 江蘇 揚州市
標簽: 糕點 消費者
行業: 焙烤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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