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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要求轉基因食品原料須取得查驗登記許可

   2014-07-04 廈門WTO工作站617
核心提示:臺灣地區對于轉基因食品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管理,除須符合各項食品安全衛生規定外,轉基因食品原料必須經過安全性評估

    臺灣地區對于轉基因食品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管理,除須符合各項食品安全衛生規定外,轉基因食品原料必須經過安全性評估,取得查驗登記許可,才能用作食品原料。

    2014年2月5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訂前,如果有用于食品中而尚未辦理查驗登記的轉基因食品原料,例如供作榨油的油菜籽、棉花籽等,應于2016年2月5日前完成辦理。臺灣地區FDA強調,轉基因食品原料業者,應依“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評估方法”備齊相關文獻數據,盡快申請查驗登記審查。

    轉基因食品原料查驗登記采用“源頭管理”的概念,通過審查許可的含特定轉殖品系的轉基因食品原料,才可進一步制造、加工成為食品。以黃豆粉、分離大豆蛋白與濃縮大豆蛋白為例,其應辦理查驗登記的是該產品的原料—轉基因黃豆作物谷粒。




日期:2014-07-04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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