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消息,臺灣地區米粉純度標示7月1日開始實施,按照新規定,米粉當中米含量需超50%,達不到該含量不得宣稱為米粉或調和米粉。
根據臺灣地區《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要求,含米100%才能標示為“純米粉(絲)”或“米粉(絲)”;米含量超過50%者,可標示為“調和米粉(絲)”;米含量未達50%,不得宣稱為“米粉(絲)”或“調和米粉(絲)”。
臺灣地區“食藥署表”示,內銷米粉的標示,7月1日開始采用新規定,如果同成分產品內銷品名沒有“米粉”、出口品名卻標示“米粉”,只要符合出口國規定即可。
臺食藥署強調,米粉標示新規定符合民眾期待,消費者團體曾在2013年1月28日發布“9成米粉充斥廉價玉米淀粉,米含量甚至未達10%”,質疑產品標示不實,引起各界關切,臺監察院也介入調查米粉含米量及標示相關事項。
日期:201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