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動2023 | 廣元發布十大典型案例(第二批),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三
廣元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經抽樣檢驗,當事人生產經營的某品牌火腿腸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 GB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熟肉制品》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昭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某品牌火腿腸5袋、沒收違法所得3300元、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蒼溪縣某煙酒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蒼溪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投訴,在當事人處查獲侵犯“五糧液”“國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經查,上述白酒系當事人從流動商販處購買,無法提供供貨商經營資質證明材料及進貨憑證。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蒼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42瓶、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3-04-04
案例三
廣元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經抽樣檢驗,當事人生產經營的某品牌火腿腸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 GB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熟肉制品》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昭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某品牌火腿腸5袋、沒收違法所得3300元、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蒼溪縣某煙酒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蒼溪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投訴,在當事人處查獲侵犯“五糧液”“國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經查,上述白酒系當事人從流動商販處購買,無法提供供貨商經營資質證明材料及進貨憑證。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蒼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42瓶、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