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荷蘭發布輸華牛精液檢疫條件指令文件。主要內容包括:1. 有關可能的出口限制,參考第三國臨時限制(TM02-01)說明;2. 不允許向中國出口2011年6月至2017年6月2日期間取得的牛精液;3. 關于荷蘭沒有口蹄疫、牛瘟、傳染性牛胸膜肺炎、小反芻獸疫、狂犬病、水泡性口腔炎、裂谷熱等動物疫病的說明;4. 藍舌病、施馬倫伯格病、牛結核病、牛布魯氏菌病、牛白血病、副結核病、滴蟲病、彎曲桿菌病、粘膜病、IBR和鉤端螺旋體病,以及其他健康證書所述任何陽性動物精液均不能出口到中國;5. 飼養在經批準精液采集中心的所有牛只每年需接受強制疫病檢測;6. 精液采集前要求;7. 精液收集和處理、包裝、儲存、密封等要求;8. 運輸容器以及車輛的要求;9. 附件:從荷蘭出口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牛精液獸醫衛生證書。
更多詳情參見:
https://www.nvwa.nl/documenten/export/veterinair/ks-documenten/landeneisen/rndsu-22-china-rundersperma
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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