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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過期食品可獲10倍賠償?你想知道的消費維權知識都在這里!

   2023-03-15 臨安藍衛士矩陣微信號649
核心提示:2023年3月15日是第41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為了普及和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引導消費者樹立科學、理性、安全、環保的消費觀,我們梳理了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消費維權疑難問題和大家分享。……(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2023年3月15日是第41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為了普及和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引導消費者樹立科學、理性、安全、環保的消費觀,我們梳理了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消費維權疑難問題和大家分享。
 
  問


  奶茶店銷售的杯裝奶茶是不是屬于預包裝食品,是否需要標簽?
 
  答: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等規定,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奶茶店銷售的杯裝奶茶是其現場制作的自制飲品,不屬于預包裝食品,目前尚無該類食品相關標簽標識方面的規定。
 
  問


  消費者在購買過期食品后是否可以得到10倍賠償?
 
  答: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賠償性法律條款可作為雙方協商溝通參考,如若經營者或生產者不愿賠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問


  消費者在水果店買了一箱水果,食用時剖開發現是壞的,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向商家索賠嗎?
 
  答: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條規定,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以及第一百五十條對“食品”的定義: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不同于預包裝食品,水果屬于生鮮,被列為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在保存、加工、包裝和運輸等方面都需要特殊的條件,特別是運輸途中受損、變質等情況,容易產生消費糾紛。
 
  因此,發現變質可以主張退貨,但是無十倍賠償的依據。
 
供稿:消保科 


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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