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區各食品經營單位(戶):
為規范檳榔及檳榔制品銷售監管,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檳榔制品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現對新區食品經營單位(戶)告知如下:
一、國家衛健部門未批準檳榔為新食品原料,未將其納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
二、目前市場在售的檳榔及檳榔制品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檳榔及檳榔制品不屬于食品,檳榔制品包裝不得按照預包裝食品標準使用的標識標注。
三、食品經營者不得將檳榔制品與食品混放銷售,不得在食品經營區域陳列、擺放、銷售檳榔制品;電商平臺不得以食品名義展示、經營檳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檳榔制品可食用。
請各食品經營者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食品銷售區域不得銷售檳榔及檳榔制品的要求;新區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排查力度,對誤導消費者、銷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識的檳榔制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日期:2023-02-10
為規范檳榔及檳榔制品銷售監管,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檳榔制品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現對新區食品經營單位(戶)告知如下:
一、國家衛健部門未批準檳榔為新食品原料,未將其納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
二、目前市場在售的檳榔及檳榔制品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檳榔及檳榔制品不屬于食品,檳榔制品包裝不得按照預包裝食品標準使用的標識標注。
三、食品經營者不得將檳榔制品與食品混放銷售,不得在食品經營區域陳列、擺放、銷售檳榔制品;電商平臺不得以食品名義展示、經營檳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檳榔制品可食用。
請各食品經營者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食品銷售區域不得銷售檳榔及檳榔制品的要求;新區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排查力度,對誤導消費者、銷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識的檳榔制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日期:202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