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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市監” | 春雷行動系列報道:南充公布1起食品領域“首違不罰”案例

   2023-02-02 南充市場監管微信號884
核心提示:2023年1月3日,營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營山縣某酒家進行檢查,發現就餐場所未張貼、擺放有反食品浪費等相關標識,用餐已結束餐桌上擺放的剩菜明顯過度浪費,部分菜品基本沒有食用。執法人員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1月17日,執法人員在責改回查時,發現該店仍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稱制作的反食品浪費標識還未做好,但能夠提供制作標識的付款收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營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立案調查?!ㄊ澜缡称肪W-www.shijies
   某酒家涉嫌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1月3日,營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營山縣某酒家進行檢查,發現就餐場所未張貼、擺放有反食品浪費等相關標識,用餐已結束餐桌上擺放的剩菜明顯過度浪費,部分菜品基本沒有食用。執法人員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1月17日,執法人員在責改回查時,發現該店仍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稱制作的反食品浪費標識還未做好,但能夠提供制作標識的付款收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規定,營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立案調查。
 
  鑒于當事人違法情節輕微并積極主動配合調查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后果,且當事人無相關違法記錄,依據《四川省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適用規則》“第七條《清單》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事項,不予行政處罰:(三)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及《四川省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的規定,2023年2月1日,營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日期:2023-02-02
 
地區: 四川 南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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