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44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告》(2022第7號)“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依據國境衛生檢疫法,不再對入境人員和貨物等采取檢疫傳染病管理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103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名單附后),停止進口冷鏈食品采樣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使用云南省冷鏈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云智溯”建立追溯體系,實行賦碼銷售。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月12月28日
附件【 附件:云南省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名單.pdf】
日期:2023-01-03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月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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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