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蓬萊區政墩面館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年9月28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政墩面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不虛生海產品有限公司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2年10月1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不虛生海產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大辛店鎮來英百貨商店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自查案
2022年10月1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大辛店鎮來英百貨商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自查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南王街道珍慧米線店使用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2年9月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南王街道珍慧米線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南王街道陽可快餐店使用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2年9月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南王街道陽可快餐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樂心快餐店生產經營場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案
2022年9月2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樂心快餐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經營場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登州君嘉燒烤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案
2022年9月19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登州君嘉燒烤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常小鹵熟食店未按要求進行食品運輸案
2022年8月1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舉報,對煙臺市蓬萊區常小鹵熟食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按要求進行食品運輸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正春水果蔬菜批發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自查案
2022年9月2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正春水果蔬菜批發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自查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心正早點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8月5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心正早點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九珍食品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案
2022年9月,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青島城陽區市場監管局通報線索,煙臺九珍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產品古法香菇豆干經抽檢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食品。經調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予以處罰。
煙臺市芝罘區趙某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蔬菜案
2022年7月26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芝罘區冠良餐飲店抽檢了一批蔬菜“辣椒”,經檢驗機構檢測,被判定為不合格食品。經調查,上述產品是由芝罘區趙某某蔬菜店銷售的,趙某某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芝罘區蔡某某豆制品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豆腐案
我局接到煙臺市市場監管局轉交的檢驗報告,報告中載明2022年7月25日在位于煙臺市芝罘區萬達廣場金街的芝罘區某麻辣燙店抽檢的“豆腐”不符合GB2760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認定被抽檢的“豆腐”是由芝罘區中匯農貿市場蔡某某豆制品店銷售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芝罘區三環市場周某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豆芽案
我局接到煙臺市市場監管局轉交的檢驗報告,報告中載明2022年7月25日在位于煙臺市芝罘區萬達廣場金街的芝罘區某麻辣燙店抽檢的“綠豆芽”不符合2015年第11號公告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調查涉案產品是從芝罘區三環市場周某處購進的“綠豆芽”。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綠豆芽”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銷售不合格食品的事實,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十條、第十二條的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日期:2022-12-12
2022年9月28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政墩面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不虛生海產品有限公司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2年10月1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不虛生海產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大辛店鎮來英百貨商店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自查案
2022年10月1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大辛店鎮來英百貨商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自查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南王街道珍慧米線店使用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2年9月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南王街道珍慧米線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南王街道陽可快餐店使用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2年9月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南王街道陽可快餐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樂心快餐店生產經營場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案
2022年9月2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樂心快餐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經營場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登州君嘉燒烤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案
2022年9月19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登州君嘉燒烤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常小鹵熟食店未按要求進行食品運輸案
2022年8月1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舉報,對煙臺市蓬萊區常小鹵熟食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按要求進行食品運輸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正春水果蔬菜批發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自查案
2022年9月2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正春水果蔬菜批發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自查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心正早點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8月5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心正早點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九珍食品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案
2022年9月,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青島城陽區市場監管局通報線索,煙臺九珍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產品古法香菇豆干經抽檢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食品。經調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予以處罰。
煙臺市芝罘區趙某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蔬菜案
2022年7月26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芝罘區冠良餐飲店抽檢了一批蔬菜“辣椒”,經檢驗機構檢測,被判定為不合格食品。經調查,上述產品是由芝罘區趙某某蔬菜店銷售的,趙某某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芝罘區蔡某某豆制品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豆腐案
我局接到煙臺市市場監管局轉交的檢驗報告,報告中載明2022年7月25日在位于煙臺市芝罘區萬達廣場金街的芝罘區某麻辣燙店抽檢的“豆腐”不符合GB2760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認定被抽檢的“豆腐”是由芝罘區中匯農貿市場蔡某某豆制品店銷售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芝罘區三環市場周某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豆芽案
我局接到煙臺市市場監管局轉交的檢驗報告,報告中載明2022年7月25日在位于煙臺市芝罘區萬達廣場金街的芝罘區某麻辣燙店抽檢的“綠豆芽”不符合2015年第11號公告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調查涉案產品是從芝罘區三環市場周某處購進的“綠豆芽”。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綠豆芽”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銷售不合格食品的事實,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十條、第十二條的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日期: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