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阿根廷農業、畜牧業和漁業秘書處發布第11/2022號聯合決議,修訂阿根廷食品法典關于養殖水產品標簽要求。主要內容如下:(1)修訂水產養殖產品定義。指水生脊椎動物和無脊椎動物人工養殖的所有產品;(2)供最終消費者食用的水產養殖產品的包裝標簽,無論是冷藏或冷凍、煙熏還是腌制保存,均應注明該產品是養殖的。在產品銷售說明旁邊的標簽上標識下列用語:“水產養殖產品”;(3)對于水產養殖產品,指養殖產品重量占一半以上或養殖時間超過養殖期的一半,對于貝類養殖階段至少六個月。上述產養殖必須標明生產地點和省份;(4)自該決議生效之日起給予180天的過渡期限。該決議自在阿根廷共和國政府公報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2022-12-07
日期: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