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2022年9月29日我局收到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食安 2022-09-0699),顯示海口龍華金盤琳瑯餅屋經營的合桃酥餅經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產品質量明示指標要求,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0.0306g/kg(不符合規定),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2022年10月8日,我局執法人員啟動核查處置,對海口龍華金盤琳瑯餅屋進行現場檢查,要求其停止購進和銷售合桃酥餅(生廠商:海南圣康元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獅子嶺北2路2號,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846010500668,生產日期:2022年8月24日),發布召回公告,排查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提交整改報。
(二) 經查明,上述不合格合桃酥餅是該當事人從海南圣康元食品有限公司處購進,總共購進30盒。海口龍華金盤琳瑯餅屋總共銷售經抽檢不合格的合桃酥餅售銷30盒(其中監督抽樣檢驗8盒),銷售總金額為840元。2022年10月8日,海口龍華金盤琳瑯餅屋在其營業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對上述不合格合桃酥餅進行了召回,張貼召回公告后無消費者過來退貨,無法召回上述不合格的合桃酥餅。
(三)海口龍華金盤琳瑯餅屋經營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產品質量明示指標要求的合桃酥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海口龍華金盤琳瑯餅屋在購進上述合桃酥餅時已經取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合格證明復印件,留存購進票據、建立食品進貨登記臺賬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當事人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四)海口龍華金盤琳瑯餅屋將問題合桃酥餅進行了召回。我局對其整改后的情況進行復查,復查結果合格。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
2022年11月23日
日期:2022-12-01
2022年9月29日我局收到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食安 2022-09-0699),顯示海口龍華金盤琳瑯餅屋經營的合桃酥餅經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產品質量明示指標要求,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0.0306g/kg(不符合規定),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2022年10月8日,我局執法人員啟動核查處置,對海口龍華金盤琳瑯餅屋進行現場檢查,要求其停止購進和銷售合桃酥餅(生廠商:海南圣康元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獅子嶺北2路2號,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846010500668,生產日期:2022年8月24日),發布召回公告,排查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提交整改報。
(二) 經查明,上述不合格合桃酥餅是該當事人從海南圣康元食品有限公司處購進,總共購進30盒。海口龍華金盤琳瑯餅屋總共銷售經抽檢不合格的合桃酥餅售銷30盒(其中監督抽樣檢驗8盒),銷售總金額為840元。2022年10月8日,海口龍華金盤琳瑯餅屋在其營業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對上述不合格合桃酥餅進行了召回,張貼召回公告后無消費者過來退貨,無法召回上述不合格的合桃酥餅。
(三)海口龍華金盤琳瑯餅屋經營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產品質量明示指標要求的合桃酥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海口龍華金盤琳瑯餅屋在購進上述合桃酥餅時已經取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合格證明復印件,留存購進票據、建立食品進貨登記臺賬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當事人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四)海口龍華金盤琳瑯餅屋將問題合桃酥餅進行了召回。我局對其整改后的情況進行復查,復查結果合格。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
2022年11月23日
日期:20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