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修改了《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實施規則》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修改【附表5】每日營養成分標準值,新增亞麻酸、α-亞麻酸、EPA和DHA之和的每日營養成分標準值;明確計算違規次數的起算點為受到行政處罰的日期和處罰后再次發現同一違法行為的日期;明確規定注冊為食品追溯管理的食品的生產、加工或銷售企業,可減輕行政處罰。
修改【附表5】每日營養成分標準值,新增亞麻酸、α-亞麻酸、EPA和DHA之和的每日營養成分標準值;明確計算違規次數的起算點為受到行政處罰的日期和處罰后再次發現同一違法行為的日期;明確規定注冊為食品追溯管理的食品的生產、加工或銷售企業,可減輕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