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消費,大家應該都遇到過結賬時商家順手抹去零頭的操作,既方便支付又能拉“回頭客”,何樂而不為呢?
但是!見過抹零的,你見過“反向抹零”的嗎?近日,就有消費者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
案件一
11月21日,昆山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接到群眾投訴,其在轄區某餐飲店消費時,消費223.6元,商家收取224元,多收0.4元。收到上述舉報后,開發區分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核查,經詢問,商家承認存在上述情況,商家辯稱該消費者發現后反饋給商家,商家欲立即退還差價,消費者不接受。經營者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宣講了相關價格政策,目前相關案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案件二
近日,昆山市市場監管局張浦分局接到投訴,稱張浦某超市在對散裝蔬菜稱重銷售時,按照“四舍五入”多收取消費者0.04元。經了解,消費者于2022年9月6日在該超市購買花菜,銷售單價為15.16元/kg,重量為0.228kg,實際消費金額應為3.45648元,但稱重后小票顯示總價為3.50元,交易小票顯示實付3.50元。經調查,該超市使用的該電子秤初始設置會對稱重后的金額進行“四舍五入”湊整,故產生對消費者多收費的情況。因該電子秤的稱重記錄無法保存查詢,故之前的稱重收費記錄無法查實。案發后當事人立即對電子秤重新設置,將“分”位進行抹零。經營者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對其作出了罰款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反向抹零”涉嫌違法!
“反向抹零”涉嫌違法,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商家在經營時必須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并嚴格按照明碼標價收取費用,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廣大消費者遇到商家擅自“四舍五入”、“反向抹零”,多收取費用時,可以保留好銷售單據,及時撥打12315、12345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日期:2022-11-28
但是!見過抹零的,你見過“反向抹零”的嗎?近日,就有消費者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
案件一
11月21日,昆山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接到群眾投訴,其在轄區某餐飲店消費時,消費223.6元,商家收取224元,多收0.4元。收到上述舉報后,開發區分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核查,經詢問,商家承認存在上述情況,商家辯稱該消費者發現后反饋給商家,商家欲立即退還差價,消費者不接受。經營者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宣講了相關價格政策,目前相關案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案件二
近日,昆山市市場監管局張浦分局接到投訴,稱張浦某超市在對散裝蔬菜稱重銷售時,按照“四舍五入”多收取消費者0.04元。經了解,消費者于2022年9月6日在該超市購買花菜,銷售單價為15.16元/kg,重量為0.228kg,實際消費金額應為3.45648元,但稱重后小票顯示總價為3.50元,交易小票顯示實付3.50元。經調查,該超市使用的該電子秤初始設置會對稱重后的金額進行“四舍五入”湊整,故產生對消費者多收費的情況。因該電子秤的稱重記錄無法保存查詢,故之前的稱重收費記錄無法查實。案發后當事人立即對電子秤重新設置,將“分”位進行抹零。經營者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對其作出了罰款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反向抹零”涉嫌違法!
“反向抹零”涉嫌違法,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商家在經營時必須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并嚴格按照明碼標價收取費用,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廣大消費者遇到商家擅自“四舍五入”、“反向抹零”,多收取費用時,可以保留好銷售單據,及時撥打12315、12345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日期: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