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員會,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
《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評價與管理辦法》《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評價細則(2022版)》已經省食品安全委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
2022年11月14日
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評價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以下簡稱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規范創建評價與管理工作,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食品安全示范縣要發揮地方黨委政府積極性,堅持政府主導、系統治理、問題導向、聯動共建、群眾滿意的原則,形成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和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持續提升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滿意度和獲得感。
第三條 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工作由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部署。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食品安全辦)會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第四條 食品安全示范縣應達到食品安全狀況良好、黨政同責和“四個最嚴”要求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顯著、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普遍增強、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食品安全風險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形成等標準,切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省食品安全辦會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評價細則》(以下簡稱《評價細則》),用于食品安全示范縣的創建與評價。《評價細則》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第五條 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的范圍為四川省地級市及自治州所轄行政縣(自治縣)、市、區。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稱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確定本市(州)創建申報條件,具備條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政府)可自愿向所在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提出創建申請。
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分為創建申報、創建實施、評價驗收、命名授牌四個階段,每個評價周期一般為3年,其中,創建實施時間不少于2年。
第二章 創建申報與實施
第六條 自愿申報創建食品安全示范縣的縣政府,應在每個評價周期第1年的3月底前向所在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提出創建申請,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依據本市(州)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擇優向省食品安全辦推薦。省食品安全辦按程序對推薦縣的申報條件審核后,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確定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名單并公布。
第七條 申請創建的縣(市、區)(以下稱創建申報縣)提交創建申請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創建申報縣基本情況(包括行政區劃、人口、經濟等基本情況,本地食品特色產業情況,食品安全整體狀況、基礎條件和優勢);
(二)創建申報縣計劃為創建提供的組織保障、人力保障、財力保障和政策保障等措施,擬通過創建解決地區食品安全突出問題等;
(三)創建申報縣達到申報條件的情況;
(四)其他有關材料。
第八條納入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名單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稱創建縣政府)應當在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公布創建名單后3個月內,制定創建方案。創建方案經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審核,報省食品安全辦備案。
第九條創建縣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健全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分解創建任務,明確責任主體,加大投入保障,廣泛發動宣傳,標本兼治,全程治理,組織開展各項創建活動。
第三章 評價驗收與命名
第十條 自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公布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名單之日起,創建實施時間滿2年之后,進入評價驗收程序。
(一)縣級自查。創建縣政府應當在創建實施滿2年后3個月內對照《評價細則》開展自查自評,根據自查自評結果向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提出市級初評申請。
(二)市級初評。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按程序對轄區內提出初評申請的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創建縣(市、區)(以下簡稱食品安全創建縣)開展創建工作初審評價。初審評價結果通過政府官網、新聞媒體在本市范圍內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
(三)驗收申請。對通過市級初審評價的食品安全創建縣,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向省食品安全辦提出評價驗收申請。
第十一條 省食品安全辦收到評價驗收申請后,按以下程序開展評價驗收。
(一)滿意度測評。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食品安全創建縣開展滿意度、知曉率測評,若測評結果未達《評價細則》中對應要求,則終止驗收。
(二)資料評審。對照《評價細則》,對申請驗收的食品安全創建縣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和評價打分。
(三)現場檢查。對照《評價細則》,采取明查暗訪的方式對食品安全創建縣開展現場核查,重點對資料評審中存疑的指標和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初評的部分指標進行復核。
(四)綜合評價。省食品安全辦根據市級初評、資料評審、現場檢查、食品安全滿意度測評和日常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提出食品安全示范縣擬命名建議名單。
(五)社會公示。省食品安全辦通過政府官網、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食品安全示范縣擬命名建議名單,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的相關問題,交由食品安全創建縣所在的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 通過省級評價驗收的,由省食品安全辦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審核批準后,予以命名授牌。
第四章 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對命名的食品安全示范縣實施動態管理,每個管理周期一般為3年。食品安全示范縣每年開展自評,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前2年每年組織1次跟蹤評價,第3年省、市兩級開展1次復審。
第十四條 食品安全示范縣自命名起每年對照《評價細則》開展自評,自評情況報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并申請市級跟蹤評價,第3年申請市級復審。
第十五條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加強對食品安全示范縣的日常監督管理,收到食品安全示范縣政府申請后,開展跟蹤評價,跟蹤評價情況報省食品安全辦。省食品安全辦可視情況對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跟蹤評價情況進行抽查和核實。
第十六條食品安全示范縣在每個管理周期第3年6月底前,完成復審自評,并向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提交復審申請。復審按照以下程序開展:
(一)市級復審。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對照《評價細則》對食品安全示范縣開展復審,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情況提出復審意見。復審意見通過政府官網、新聞媒體在本市范圍內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后,提交省食品安全辦。
(二)省級復審。省食品安全辦結合縣級自評、市級復審情況,對照《評價細則》進行資料審核、現場檢查和滿意度測評。
綜合市級復審、省級復審和滿意度測評結果,將食品安全示范縣復審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納入繼續命名的食品安全示范縣建議名單,并通過政府官網、新聞媒體等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繼續命名。
(三)批準發布。省食品安全辦將經公示無異議的食品安全示范縣建議名單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后,公布繼續命名的食品安全示范縣。
第十七條省食品安全辦在動態管理過程中若發現食品安全示范縣工作明顯滑坡、存在突出問題的,省食品安全辦可以直接或責成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開展綜合研判,視情況采取限期整改、約談、通報、撤銷命名等措施。
第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省食品安全辦可直接或責成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查明情況,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同意后,撤銷食品安全示范縣命名:
(一)發生重大及以上等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或者發生引發國內外廣泛關注、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的;
(二)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三)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
(四)對存在突出問題整改不到位的;
(五)其他需要撤銷命名的情形。
被撤銷命名的食品安全示范縣,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提出創建申請。
第十九條對沒有通過省級評價驗收的食品安全創建縣,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可在下一年6月底前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程序,再次開展市級初評。仍未通過的食品安全創建縣和復審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食品安全示范縣,可在下一個評價周期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向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重新提出創建申請。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條 首次獲得食品安全示范縣命名和復審結果為優秀等次的,可作為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目標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省食品安全辦將示范創建工作進度、評價結果等納入省級專項資金分配業務因素,對首次創建食品安全示范縣工作和復審結果為優秀等次的食品安全示范縣給予一定激勵支持。市(州)加強本轄區示范創建工作規劃和經費管理,細化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具體安排方案。縣(市、區)具體實施省級財政補助資金預算績效管理。
第二十二條 食品安全示范縣和食品安全創建縣政府對自查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對市級初評和市級復審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創建評價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對所提供的相關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弄虛作假、敷衍塞責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 鼓勵各市(州)根據本地實際,分層次、分步驟組織開展示范鄉鎮(街道)、示范單位創建工作,形成完善的示范創建體系,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食品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評價細則(2022版)
備注:
1.四川省食品安全辦組織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評價細則(2022版)》(以下簡稱《評價細則》),用于開展省級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評價驗收、復審和跟蹤評價。
2.《評價細則》所稱食品安全包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所稱食品安全監管包含食品生產、食品經營、食品抽檢和執法稽查等相關工作。
3.《評價細則》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4.規模以上企業和單位:按照統計學口徑,目前指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食品生產企業(單位),年銷售額在2000萬及以上的食品經營企業(單位)。
5.食品安全監管專業化“專業”統計口徑:食品科學與工程、農產品貯藏與加工、食品工藝、烹飪與營養、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營養和檢驗(檢測)、乳品工程、糧食工程、釀酒工程、葡萄與葡萄酒工程、食品加工技術、食品貯運與營銷、糧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水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化學類、材料類、園林類、畜牧類、預防醫學、勞動衛生、環境衛生、衛生檢驗、法律、藥學類、生物工程類等,或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5年以上。
相關報道:《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評價與管理辦法》解讀
日期:2022-11-22
《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評價與管理辦法》《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評價細則(2022版)》已經省食品安全委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
2022年11月14日
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評價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以下簡稱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規范創建評價與管理工作,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食品安全示范縣要發揮地方黨委政府積極性,堅持政府主導、系統治理、問題導向、聯動共建、群眾滿意的原則,形成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和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持續提升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滿意度和獲得感。
第三條 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工作由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部署。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食品安全辦)會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第四條 食品安全示范縣應達到食品安全狀況良好、黨政同責和“四個最嚴”要求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顯著、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普遍增強、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食品安全風險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形成等標準,切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省食品安全辦會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評價細則》(以下簡稱《評價細則》),用于食品安全示范縣的創建與評價。《評價細則》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第五條 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的范圍為四川省地級市及自治州所轄行政縣(自治縣)、市、區。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稱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確定本市(州)創建申報條件,具備條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政府)可自愿向所在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提出創建申請。
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分為創建申報、創建實施、評價驗收、命名授牌四個階段,每個評價周期一般為3年,其中,創建實施時間不少于2年。
第二章 創建申報與實施
第六條 自愿申報創建食品安全示范縣的縣政府,應在每個評價周期第1年的3月底前向所在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提出創建申請,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依據本市(州)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擇優向省食品安全辦推薦。省食品安全辦按程序對推薦縣的申報條件審核后,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確定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名單并公布。
第七條 申請創建的縣(市、區)(以下稱創建申報縣)提交創建申請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創建申報縣基本情況(包括行政區劃、人口、經濟等基本情況,本地食品特色產業情況,食品安全整體狀況、基礎條件和優勢);
(二)創建申報縣計劃為創建提供的組織保障、人力保障、財力保障和政策保障等措施,擬通過創建解決地區食品安全突出問題等;
(三)創建申報縣達到申報條件的情況;
(四)其他有關材料。
第八條納入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名單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稱創建縣政府)應當在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公布創建名單后3個月內,制定創建方案。創建方案經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審核,報省食品安全辦備案。
第九條創建縣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健全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分解創建任務,明確責任主體,加大投入保障,廣泛發動宣傳,標本兼治,全程治理,組織開展各項創建活動。
第三章 評價驗收與命名
第十條 自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公布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名單之日起,創建實施時間滿2年之后,進入評價驗收程序。
(一)縣級自查。創建縣政府應當在創建實施滿2年后3個月內對照《評價細則》開展自查自評,根據自查自評結果向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提出市級初評申請。
(二)市級初評。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按程序對轄區內提出初評申請的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創建縣(市、區)(以下簡稱食品安全創建縣)開展創建工作初審評價。初審評價結果通過政府官網、新聞媒體在本市范圍內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
(三)驗收申請。對通過市級初審評價的食品安全創建縣,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向省食品安全辦提出評價驗收申請。
第十一條 省食品安全辦收到評價驗收申請后,按以下程序開展評價驗收。
(一)滿意度測評。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食品安全創建縣開展滿意度、知曉率測評,若測評結果未達《評價細則》中對應要求,則終止驗收。
(二)資料評審。對照《評價細則》,對申請驗收的食品安全創建縣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和評價打分。
(三)現場檢查。對照《評價細則》,采取明查暗訪的方式對食品安全創建縣開展現場核查,重點對資料評審中存疑的指標和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初評的部分指標進行復核。
(四)綜合評價。省食品安全辦根據市級初評、資料評審、現場檢查、食品安全滿意度測評和日常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提出食品安全示范縣擬命名建議名單。
(五)社會公示。省食品安全辦通過政府官網、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食品安全示范縣擬命名建議名單,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的相關問題,交由食品安全創建縣所在的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 通過省級評價驗收的,由省食品安全辦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審核批準后,予以命名授牌。
第四章 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對命名的食品安全示范縣實施動態管理,每個管理周期一般為3年。食品安全示范縣每年開展自評,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前2年每年組織1次跟蹤評價,第3年省、市兩級開展1次復審。
第十四條 食品安全示范縣自命名起每年對照《評價細則》開展自評,自評情況報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并申請市級跟蹤評價,第3年申請市級復審。
第十五條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加強對食品安全示范縣的日常監督管理,收到食品安全示范縣政府申請后,開展跟蹤評價,跟蹤評價情況報省食品安全辦。省食品安全辦可視情況對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跟蹤評價情況進行抽查和核實。
第十六條食品安全示范縣在每個管理周期第3年6月底前,完成復審自評,并向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提交復審申請。復審按照以下程序開展:
(一)市級復審。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對照《評價細則》對食品安全示范縣開展復審,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情況提出復審意見。復審意見通過政府官網、新聞媒體在本市范圍內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后,提交省食品安全辦。
(二)省級復審。省食品安全辦結合縣級自評、市級復審情況,對照《評價細則》進行資料審核、現場檢查和滿意度測評。
綜合市級復審、省級復審和滿意度測評結果,將食品安全示范縣復審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納入繼續命名的食品安全示范縣建議名單,并通過政府官網、新聞媒體等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繼續命名。
(三)批準發布。省食品安全辦將經公示無異議的食品安全示范縣建議名單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后,公布繼續命名的食品安全示范縣。
第十七條省食品安全辦在動態管理過程中若發現食品安全示范縣工作明顯滑坡、存在突出問題的,省食品安全辦可以直接或責成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開展綜合研判,視情況采取限期整改、約談、通報、撤銷命名等措施。
第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省食品安全辦可直接或責成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查明情況,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同意后,撤銷食品安全示范縣命名:
(一)發生重大及以上等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或者發生引發國內外廣泛關注、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的;
(二)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三)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
(四)對存在突出問題整改不到位的;
(五)其他需要撤銷命名的情形。
被撤銷命名的食品安全示范縣,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提出創建申請。
第十九條對沒有通過省級評價驗收的食品安全創建縣,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可在下一年6月底前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程序,再次開展市級初評。仍未通過的食品安全創建縣和復審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食品安全示范縣,可在下一個評價周期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向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重新提出創建申請。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條 首次獲得食品安全示范縣命名和復審結果為優秀等次的,可作為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目標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省食品安全辦將示范創建工作進度、評價結果等納入省級專項資金分配業務因素,對首次創建食品安全示范縣工作和復審結果為優秀等次的食品安全示范縣給予一定激勵支持。市(州)加強本轄區示范創建工作規劃和經費管理,細化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具體安排方案。縣(市、區)具體實施省級財政補助資金預算績效管理。
第二十二條 食品安全示范縣和食品安全創建縣政府對自查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對市級初評和市級復審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創建評價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對所提供的相關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弄虛作假、敷衍塞責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 鼓勵各市(州)根據本地實際,分層次、分步驟組織開展示范鄉鎮(街道)、示范單位創建工作,形成完善的示范創建體系,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食品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評價細則(2022版)
評價要點 | 評價內容 | 分值 | 評價方式 |
一、食品安全狀況(5分,含否決項) | |||
1.黨政領導干部未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明確的工作職責。 | 否決項 | 資料審查:①核查縣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職責分工文件(包括黨政領導干部包保責任制建立落實相關材料)。②核查近三年縣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負責人的年度述職報告。 | |
2.轄區內近三年內發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近三年內發生引發廣泛關注、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禁限用藥物的使用、常規農藥獸藥殘留超標、非法添加、校園食品安全等事件。 | 否決項 | 省食品安全辦會同相關部門評價。 | |
3.當地群眾食品安全滿意度未達到80分。 | 否決項 | 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測評。 | |
4.群眾食品安全滿意度達到80分以上,根據實際測評結果進行折算。 | 3分 | 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測評。 | |
5.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知曉率達到80%以上,根據實際測評結果進行折算。 | 2分 | 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測評。 | |
二、食品安全黨政同責(15分) | |||
落實黨政同責 | 6.黨委和政府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的意見》中明確的“一崗雙責”、督查督辦、責任追究等工作職責,分解落實上級政府貫徹落實《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的有關任務,推動解決本地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得3分,否則相應扣分。 | 3分 | 資料審查:核查近三年縣級黨委和政府落實黨政同責有關文件、會議紀要、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報告等相關材料。 |
7.黨委和政府將食品安全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得0.5分,否則不得分;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得0.5分,否則不得分;每年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1次食品安全工作,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1.5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正式文本。②核查縣級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等材料。③核查縣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報告。 | |
8.黨委和政府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為、勇于擔當、履職盡責的部門和人員,給予表彰獎勵或通報表揚,得0.5分,否則不得分;對履職不力的部門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1分 | 資料審查:核查近三年縣級黨委和政府表彰表揚通報,問責、約談等材料。 注:如近三年無表彰或問責等情況,請做出相應說明。 | |
9.縣級政府對下級政府(辦事處)、縣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進行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權重不低于3%,得1.5分,否則相應扣分。 | 1.5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近三年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評議考核方案(細則)、評議考核結果通報。②核查近三年市(州)食品安全評議考核結果通報。 | |
工作機制 | 10.加強食品安全委員會及辦公室建設,有效發揮食品安全辦綜合協調作用,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信息通報、形勢會商、風險交流等工作機制健全并有效運行,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2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縣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及辦公室建設、會議紀要等相關文件。②核查建立和實施信息通報、形勢會商、風險交流等機制的佐證材料。 |
1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工作機制,明確各部門創建任務,有序推進示范創建工作,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1分 | 資料審查:核查創建工作機制、創建方案、部署調度、推進措施等相關佐證材料。 | |
投入保障 | 12. 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滿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示范(創建)縣獎勵補助資金按要求全部用于食品安全工作,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1.5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近三年財政預(決)算報告,創建相關項目預算及執行情況等佐證材料。②示范(創建)縣獎勵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佐證材料。 |
13. 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日常辦公和檢驗檢測設備配備齊全,辦公業務用房、執法車輛、執法裝備等滿足監管工作需要,達到相應建設標準要求,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1分 | 資料審查:核查相關部署文件、配備統計表、項目建設情況等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基層監管所實際配備情況。 | |
14.提升監管信息化水平,對接或使用省、市規劃建立的監管對象數據庫和高效的信息化監管系統,及時歸集和綜合運用相關數據,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1分 | 線上檢查:登錄系統核查食品安全工作等相關平臺使用情況。 | |
隊伍建設 | 15.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將食品安全監管作為首要職責,得0.5分,否則不得分;從事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專業化比例達到60%以上(三州達到40%以上),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培訓覆蓋率達到100%,每人每年培訓時間不低于40學時,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1.5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將食品安全監管作為首要職責的相關佐證材料。②核查近三年從事食品安全監管人員花名冊、工作年限、專業、培訓等相關佐證材料。 |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25分) | |||
源頭治理 | 16.加強糧食產地及周邊污染源排查治理,完成涉鎘等重金屬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全面推行耕地分類管理,在安全利用類耕地落實品種替代、水肥調控、土壤調理等農藝措施,在嚴格管控類耕地落實種植結構調整等具體措施,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1分 | 資料審查:核查實施污染源排查整治的佐證材料,耕地分類管理和土壤治理相關材料。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農業種植單位。 注:轄區內無農業種植單位的,不作抽查。 |
17.加強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管,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嚴格落實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和使用記錄等制度,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深入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化行動,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1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農業投入品監管相關佐證材料。②核查近三年落實農藥、化肥減量化行動相關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農資經營單位和農業種植單位。 注:轄區內無農資經營單位、農業種植單位的,不作抽查。 | |
18.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制度,監督屠宰企業建立并落實進場查驗、肉品品質檢驗、“瘦肉精”檢測等制度,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加強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實施病死畜禽及畜禽屠宰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2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執行生豬定點屠宰制度的相關佐證材料。②核查加強畜禽屠宰管理的相關佐證材料。③核查實施病死畜禽及畜禽屠宰廢棄物無害化處理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定點屠宰企業。 注:轄區內無定點屠宰企業的,不作抽查。 | |
19.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面推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開盡開,在大型商超、農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實施承諾達標合格證查驗制度,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1分 | 資料審查:核查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相關材料,推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的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大型商超、農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入場經營者,核實相關制度機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 |
糧食質量 | 20.加強庫存糧食質量安全管理,按要求開展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嚴控收購、儲存、出庫等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得2分,否則相應扣分。 | 2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庫存糧食質量安全管理制度。②核查近三年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任務通知、情況報告等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糧食收儲企業和糧食主管部門。 |
21.建立超標糧食處置長效機制,得1分,否則不得分;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實施定點收購、分類儲存、定向銷售、閉環處置,不得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2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超標糧食處置長效機制文件等相關佐證材料(縣級若無,可提供市級或省級文件)。②核查近三年監測超標糧食處置情況等相關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糧食收儲企業。 | |
生產經營 過程監管 | 22.對獲得許可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全面實行食品安全風險分級動態管理,對不同風險等級企業實施差異化、精準化監管,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規定實施標準化現場檢查,依法公開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每兩年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至少進行一次覆蓋全部檢查要點的監督檢查,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2分 |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
23.加強重點品種和重點場所食品安全監管,持續加大大米、食用油、白酒、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等重點品種大型食品生產企業和學校食堂、旅游景區、養老機構、集貿市場、進口冷鏈等重點場所食品經營安全風險防控力度,得2分,否則相應扣分。 | 2分 | 資料審查:核查近三年加強重點品種、場所監管相關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 |
24.加強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監管,嚴格監督檢查和風險防控,體系檢查問題整改率達到100%,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加強特殊食品經營監管,規范標簽標識、專區專柜等銷售行為,深入開展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活動,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1.5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近三年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監管計劃與記錄、問題整改驗收等相關材料。②核查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活動的相關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和保健食品經營店。 注:轄區內無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的,視為合理缺項。 | |
25.持續加大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校園食品安全春秋兩季開學檢查覆蓋率達到100%,落實校園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和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督促學校食堂建立穩定的食材供應渠道和追溯記錄,得2分,否則相應扣分。 | 2分 | 資料審查:核查近三年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春秋兩季開學檢查的相關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中小學校、幼兒園。 | |
26.落實進口冷鏈食品“應進必進、應檢必檢、應消必消”要求,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進口冷鏈食品納入追溯平臺,“川食安”冷鏈食品三證等追溯信息完整,實現快速精準追溯,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落實重點人員、重點場所疫情防控措施,規范處置陽性事件,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2.5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監管的佐證材料。②核查疫情防控措施及記錄,陽性事件處置記錄和報告等佐證材料。 線上檢查:在“川食安”溯源監管平臺中隨機抽查冷鏈食品的追溯。 | |
27.健全信用監管制度機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檔案,將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信息及時歸集到企業名下,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強化信用信息運用,進行信用分級,實施分類監管,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1分 | 資料審查:核查信用監管制度和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相關佐證材料。 線上檢查:在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中隨機抽查轄區內5家企業檔案信息更新情況。 | |
執法辦案 | 28.行政部門依法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不得“以罰代刑”,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公安機關及時受理、按規定及時辦結行政部門移交案件、線索,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落實處罰到人、從業禁止、從重處罰等有關規定,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1.5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近三年行政部門移送、公安機關辦結的案件目錄。②核查近三年查辦的“處罰到人”的案件信息匯總表。 注:對于轄區外法院刑罰的案件,轄區又未掌握的,視為合理缺項。 |
29.深入開展“昆侖”、“春雷”、“鐵拳”等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虛假宣傳等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立案率和辦結率達100%,依法依規公開案件查辦信息,無程序違法等嚴重問題導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敗訴案件,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2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開展“昆侖”、“春雷”、“鐵拳”等專項行動的佐證材料。②核查近三年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目錄及辦理情況匯總表。③核查近三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敗訴案件匯總表。 | |
集中整治 | 30.集中整治網絡餐飲安全,農村假冒偽劣食品,農獸藥殘留超標,保健食品非法營銷、欺詐誤導消費等本地群眾關心及突出的食品安全問題,堅決取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廠、黑作坊”和“黑窩點”,得1.5分,否則相應扣分。 | 1.5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專項整治方案、簡報、總結等相關資料。②核查近三年取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廠、黑作坊”和“黑窩點”的佐證材料。 注:若近三年轄區內未發現“黑工廠、黑作坊”和“黑窩點”的,可視為合理缺項。 現場檢查: 隨機抽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 |
四、風險防控治理(10分) | |||
檢驗檢測 | 31.縣級食品監管機構具備快速檢測能力,縣級農業部門具備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指標的實驗室檢測能力及現場定性速測能力,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大型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配送中心、大型生鮮超市、中央廚房、集體配餐單位等配備快檢設備并正常運行,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1.5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食品快檢室、快檢車運行情況和相關記錄。②核查縣級農業部門食用農產品檢測機構的資質等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大型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配送中心、大型生鮮超市、中央廚房、集體配餐單位,查看快檢情況。 注:若轄區內沒有食用農產品配送中心、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等單位,可不作抽查。 |
32.制定食品年度抽檢計劃,監督抽檢計劃完成率達到100%,食品安全各環節和業態監督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在產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抽檢(含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覆蓋率達到100%,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成率達到100%,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監督抽檢結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2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近三年縣級監督抽檢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報告等佐證材料。②核查近三年在產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抽檢情況匯總表。③核查近三年各級監督抽檢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匯總表。④核查近三年食品監督抽檢結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開的相關網址鏈接。 注:依照有關規定未公布核查處置情況的,應當作出說明。 | |
33.食品安全抽檢總量達到每年4批次/千人(食品抽檢總量包括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本級組織實施的抽檢,包括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相關產品抽檢,不包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快速檢測,按轄區常住人口計算),得2分,否則相應扣分。 | 2分 | 資料審查:核查近三年每年食品抽檢計劃(方案)、統計匯總表、完成情況報告、經費保障等資料。 | |
風險監測 | 34.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通報、會商、報告等機制,并有效運行,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1分 | 資料審查:核查近三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分析報告、異常結果通報、結果會商的相關佐證材料。 |
35.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覆蓋縣本級并延伸到鄉鎮,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納入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的醫療機構及時報送食源性疾病病例,主動監測哨點醫院按要求開展病原學監測,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1分 | 資料審查:核查近三年食源性疾病監測分析報告等相關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哨點醫院食源性疾病監測系統。 | |
應急管理 | 36.及時修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調查、處置、報告和信息發布工作程序并嚴格落實,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按要求開展食品安全應急培訓,以縣級政府或食品安全委、食品安全辦名義開展實戰應急演練,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1.5分 | 資料審查:核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近三年開展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的相關材料。 |
37.加強輿情信息監測及研判,妥善應對食品安全社會輿情,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1分 | 資料審查:核查近三年食品安全輿情處置相關材料。 | |
五、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18分) | |||
管理責任 | 38.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并實施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設置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崗位(含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加大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投入,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報告率和發現問題整改率達到100%,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1.5分 |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
39.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培訓和考核,管理人員每人每年培訓不少于60小時,從業人員每人每年培訓不少于40小時,食品生產企業管理及從業人員監督抽考考核合格率達到95%以上,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1分 |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隨機抽查考核食品生產企業相關人員。 | |
40.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取得相應許可方能生產經營,并持續符合許可條件,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食品攤販依法登記建檔或備案,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證照、風險等級、監督檢查記錄,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2.5分 |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食品生產經營者。 | |
過程控制 | 41.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實施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等管理體系,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1分 |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 注:若轄區內沒有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則視為合理缺項。 |
42.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嚴格按照注冊或備案的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產品標簽標識及說明書標注規范,無虛假夸大宣傳行為,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主要原材料穩定可控,對供應商定期審核或建設自有自控奶源基地,產品出廠全項目批批自檢,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1分 |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特殊食品生產企業。 注:若轄區內沒有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含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則視為合理缺項。 | |
43.食品經營者經營規范,加強散裝食品(含無包裝食品、散裝熟食)、臨期食品、保健食品管理,得2分,否則相應扣分;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建立健全覆蓋從總部到門店(包括直營、合營、加盟等)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并有效實施,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2.5分 |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商場、超市、便利店、連鎖食品經營企業。 | |
44.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經營過程、場所環境、人員管理等符合相關規定,做好餐廚廢棄物分類處置,得2分,否則相應扣分;規范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連鎖餐飲等重點業態經營行為,落實反食品浪費要求,提倡低碳綠色、營養健康餐飲方式,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2.5分 |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餐飲服務單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連鎖餐飲。 注:若轄區內沒有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連鎖餐飲,可不作抽查。 | |
45.學校食堂、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嚴格執行食品經營安全相關規范要求,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學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為重點,實行大宗食品集中定點采購制度,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1.5分 |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學校食堂、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 | |
46.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信息公開等管理責任,建立并嚴格落實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查驗、質量檢測、不合格產品退市等制度,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入場銷售者建立并嚴格實施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得銷售來源不明或法律規定禁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2分 |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及入場經營者。 | |
47.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應嚴格履行備案手續,對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入網審查、信息公示等,完善網絡訂餐在線投訴和售后維權機制,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確保線上線下餐飲同標同質,推行外賣食安封簽,推廣環保可降解容器包裝材料,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 | 1.5分 |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 | |
產品追溯 | 48.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確保記錄真實完善,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1分 |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重點抽查食品生產企業、大型商場超市)。 |
六、社會共治格局(7分) | |||
科普宣傳 | 49.落實普法責任制,持續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等活動,大力推進食品安全進農村、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進市場,營造濃厚的食品安全文化氛圍,提升公眾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意識,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2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食品安全普法宣傳計劃方案等相關佐證材料。②核查近三年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的文件通知、圖片影像等佐證材料。③核查近三年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和營養教育相關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食品生產經營者,中小學校、幼兒園。 |
社會監督 | 50.全面完善食品安全網格化責任體系,在城市社區和農村建立專兼職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隊伍,建立并落實管理制度,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1分 | 資料審查:核查網格員(協管員、信息員)名冊,培訓、考核、報酬保障等制度及相關證明材料。 |
51.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行規行約,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等社會各界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隊伍,開展社會監督、科普宣傳、志愿服務等活動,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1.5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食品行業協會法人登記證書、章程及行規行約,以及近三年開展自律活動的案例等相關佐證材料。②核查聘請社會各界人士開展社會監督、科普宣傳、志愿服務等佐證材料,包括志愿者名冊、管理辦法、活動案例等相關佐證材料。 | |
投訴舉報 | 52.暢通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渠道,工作時間內12315熱線接通率達到90%以上,得0.5分,否則相應扣分;完成市場監管投訴舉報線上線下一體化,統一應用全國12315平臺處理食品類投訴舉報業務,食品類消費投訴按時辦結率達98%以上,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1.5分 | 資料審查:核查近三年投訴舉報辦理情況匯總表等相關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現場撥打12315熱線5次,查證接通率;通過全國12315平臺查看對接應用情況和食品類消費投訴辦理情況。 |
責任保險 | 53.肉蛋奶和白酒生產企業、農村集體聚餐、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主動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學校應當購買涵蓋食品安全責任的保險,其他有條件的中小企業積極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得1分,否則相應扣分。 | 1分 | 資料審查:核查肉蛋奶和白酒生產企業、學校食堂、農村集體聚餐、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購買責任保險的佐證材料。 注:若轄區內沒有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等單位的,則視為部分合理缺項。 |
七、示范引領項目(30分。必選項1項,10分;自選項8項任選4項,每項5分) | |||
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 (必選項) | 54.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者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壓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分層分級、層級對應的包保工作機制,壓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 10分 | 資料審查:①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的佐證材料。②縣、鄉、村級領導干部包保責任清單、任務清單、督查清單,以及食品安全責任與任務承諾書。③對鄉、村級領導干部開展督檢的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①隨機抽查食品生產經營者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記錄,以及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和參加考核等情況。②隨機抽查縣、鄉、村級領導干部“三張清單一項承諾書”工作落實情況。 |
基層規范化建設 (自選項) | 55.推進基層食品安全辦、市場監管所規范化專業化建設,配齊配強基層食品安全專業人才力量,打通食品安全監管“最后一公里”。 | 5分 | 資料審查:①核查基層食品安全辦、市場監管所建設的相關佐證材料。②核查基層食品安全專業人才配備的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實地查看食品安全辦、基層監管所的建設情況。 |
應急體系建設 (自選項) | 56.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樹立風險防控意識,建立食品安全應急指揮系統,規范處置流程,強化應急培訓,切實提升響應能力。 | 5分 | 資料審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應急制度機制、出臺工作措施等的政策文件、會議紀要等佐證材料。 |
推動解決重點問題 (自選項) | 57.主動征集群眾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以創建為手段每年推動解決1至2項影響本地食品安全的重點問題,讓群眾滿意。 | 5分 | 資料審查:核查征集群眾意見、解決群眾關心的問題(含問題分析、制定措施等方面)、反饋辦理情況的證明材料。 |
食品特色產業 與品牌培育 (自選項) | 58.融合當地食品加工、鄉村旅游特點特色,做大做強地方特色產業,積極打造“區域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的“川字號”品牌。 | 5分 | 資料審查:核查地方特色產業、品牌打造及影響力的相關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實地查看工作成效。 |
農村食品安全 綜合治理 (自選項) | 59.實施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治理,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凈化農村消費市場,建立規范的農村食品流通供應體系,開展農村食品經營店規范化建設。 | 5分 | 資料審查:核查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流通供應體系建設、農村食品經營店規范化建設等綜合治理的相關材料。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鄉鎮、村一級農村食品經營者、農貿市場。 |
農貿市場升級 改造 (自選項) | 60.支持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在規劃設計、硬件設施、環境衛生、經營秩序、服務質量等方面取得明顯改善,提升農貿市場數字化管理水平。 | 5分 | 資料審查:核查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規范管理的相關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實地查看升級改造的農貿市場。 |
農村群宴管理(自選項) | 61.在加強農村集體聚餐管理方面,創新監管方式,防范農村食品安全事故成效顯著。 | 5分 | 資料審查:核查農村集體聚餐創新監管及成效的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隨機抽查鄉鎮、村,實地查看工作成效。 |
“三小”治理 (自選項) | 62.綜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小經營店,改善其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改進生產經營條件。 | 5分 | 資料審查:核查“三小”綜合治理的經驗總結材料,支持幫扶“三小”改善環境、改進條件的佐證材料。 現場檢查:核實“三小”綜合治理實施成效。 |
八、加減分項(5分) | |||
63.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創新監管舉措,取得顯著成效,經省食品安全辦認定的創新亮點工作,每項加0.1—1分,最多可加3分。 | 3分 | 資料審查:核查相關佐證材料,并根據平時掌握情況評價。 現場檢查:實地查看工作成效。 | |
64.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被省級及以上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獎勵,在省有關檢查巡視、平時管理、評價驗收中發現成績特別突出,查辦食品安全相關案件獲省級及以上有關部門通報表揚(典型案例或掛牌督辦等),承擔重大專項工作貢獻突出等,每項可加0.2分,最多可加2分。 | 2分 | 資料審查:核查相關佐證材料,并根據平時掌握情況評價。 發函求證:向相關單位發函求證。 | |
65.縣政府在上級食品安全評議考核中被約談的,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被省級及以上有關部門通報批評問責,在省有關檢查巡視、平時管理、評價驗收中發現較大問題,發生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連續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在食品檢驗檢測、考核評價中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食品安全事件調查處置不及時不規范,信息發布嚴重違規,每項視情減0.2-1分,最多減5分;發現特別嚴重問題的減分不設限,直至否決。 | 5分以內 | 資料審查:核查相關佐證材料,并根據平時掌握情況評價。 發函求證:向相關單位發函求證。 |
備注:
1.四川省食品安全辦組織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評價細則(2022版)》(以下簡稱《評價細則》),用于開展省級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評價驗收、復審和跟蹤評價。
2.《評價細則》所稱食品安全包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所稱食品安全監管包含食品生產、食品經營、食品抽檢和執法稽查等相關工作。
3.《評價細則》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4.規模以上企業和單位:按照統計學口徑,目前指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食品生產企業(單位),年銷售額在2000萬及以上的食品經營企業(單位)。
5.食品安全監管專業化“專業”統計口徑:食品科學與工程、農產品貯藏與加工、食品工藝、烹飪與營養、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營養和檢驗(檢測)、乳品工程、糧食工程、釀酒工程、葡萄與葡萄酒工程、食品加工技術、食品貯運與營銷、糧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水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化學類、材料類、園林類、畜牧類、預防醫學、勞動衛生、環境衛生、衛生檢驗、法律、藥學類、生物工程類等,或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5年以上。
相關報道:《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評價與管理辦法》解讀
日期: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