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部分餐飲服務企業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現將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1.北京晨碩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山西刀削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龍騰苑二區5號樓1至2層4)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2.北京鴻燕福滿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福滿樓餃子家常菜;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龍騰苑二區5號樓1至2層4)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3.北京馬灑力哈餐飲有限責任公司(招牌:老馬美食;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龍錦苑六區14號樓1層4-1)餐具、飲具未洗凈消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4.北京八福鐵鍋燉魚有限公司(招牌:八福鐵鍋燉魚;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文華東路10號樓2層201-3)餐具、飲具未洗凈消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5.北京必勝客比薩餅有限公司西三旗餐廳(招牌:必勝客餐廳;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建材城西路87號2號樓)涼菜間存放食品原料;未建立紫外線消毒燈使用記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單位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6.北京天通敬羽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兄弟美食城;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天通苑東苑三區56號樓16門-1層)后廚環境衛生不整潔,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已立案調查。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單位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7.北京客如飛小吃店(招牌:醬骨頭餃子館;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東沙各莊村東)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小辛莊日興小吃店(招牌:黃燜雞;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小辛莊村91號-3〈臨時〉)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昌順川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招牌:昌順馬記燒餅;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文華東路10號樓1層101-3)餐具、飲具未洗凈消毒。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東小口小辛莊滿文華商店(招牌:主食廚房;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小辛莊村)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過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半截塔合小吃店(招牌:河南炒粉;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半截塔205號院1號〈臨時〉)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過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湯維緣小吃部(招牌:固始鵝塊;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銀街市場北〈北京小湯山醫院南門往西20米路北側〉)操作間水池未做到專用。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昌陽王淑敏修鞋鋪(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陽坊村〈陽坊市場停車場南側自西向東第四間〉)垃圾桶無蓋;粗加工水池混用。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供稿單位:餐飲科
日期:2022-11-11
1.北京晨碩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山西刀削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龍騰苑二區5號樓1至2層4)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2.北京鴻燕福滿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福滿樓餃子家常菜;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龍騰苑二區5號樓1至2層4)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3.北京馬灑力哈餐飲有限責任公司(招牌:老馬美食;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龍錦苑六區14號樓1層4-1)餐具、飲具未洗凈消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4.北京八福鐵鍋燉魚有限公司(招牌:八福鐵鍋燉魚;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文華東路10號樓2層201-3)餐具、飲具未洗凈消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5.北京必勝客比薩餅有限公司西三旗餐廳(招牌:必勝客餐廳;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建材城西路87號2號樓)涼菜間存放食品原料;未建立紫外線消毒燈使用記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單位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6.北京天通敬羽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兄弟美食城;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天通苑東苑三區56號樓16門-1層)后廚環境衛生不整潔,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已立案調查。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單位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7.北京客如飛小吃店(招牌:醬骨頭餃子館;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東沙各莊村東)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小辛莊日興小吃店(招牌:黃燜雞;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小辛莊村91號-3〈臨時〉)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昌順川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招牌:昌順馬記燒餅;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文華東路10號樓1層101-3)餐具、飲具未洗凈消毒。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東小口小辛莊滿文華商店(招牌:主食廚房;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小辛莊村)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過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半截塔合小吃店(招牌:河南炒粉;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半截塔205號院1號〈臨時〉)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過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湯維緣小吃部(招牌:固始鵝塊;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銀街市場北〈北京小湯山醫院南門往西20米路北側〉)操作間水池未做到專用。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昌陽王淑敏修鞋鋪(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陽坊村〈陽坊市場停車場南側自西向東第四間〉)垃圾桶無蓋;粗加工水池混用。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供稿單位:餐飲科
日期:202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