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食品伙伴網將該規定與其征求意見稿進行比對,主要變化包括:增加了用餐人數或者供餐人數超過1000人的單位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也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的要求等,具體變化詳見比對表。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與征求意見稿比對表.pdf
相關報道:《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公布 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協調司相關負責人就《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日期:2022-09-27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與征求意見稿比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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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