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消息,臺灣地區"食藥署"12月1日表示,將制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添加其他營養與風味成份的乳粉(乳粉),應標示為"調制乳粉".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增列乳飲品、保久乳飲品、乳粉及調制乳粉的新定義、規定及標示規范。
食藥署指出,過去有《鮮乳與保久乳品名及標示原則》及《鮮乳、保久乳及調味乳品名及標示原則》,由于今年6月通過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后,讓業者有明確的法律遵循。
據了解,鮮乳、保久乳的主要原料是生乳,而調味乳及保久調味乳含50%以上生乳。不過這次規定新增的乳飲品、保久乳飲品、乳粉及調制乳粉是用乳粉為原料加水或營養與風味成份調合。
"乳飲品"是指乳粉加水還原后,還原比率與原鮮乳比率相同,并占總內容物含量50%以上,或乳粉混合生乳、鮮乳或保久乳后,占總內容物含量50%以上,得添加調味料等加工制成。
"保久乳飲品"是指乳飲品經高壓滅菌或高溫滅菌,以無菌包壙后供飲用的乳汁;或以瓶(罐)裝乳飲品,經高壓滅菌或高溫滅菌后供飲用的乳汁。
"乳粉"是指由生乳除去水分,去除部分或全部脂肪,所制成的粉末狀產品;"調制乳粉"是指由生乳、鮮乳、或乳粉等為主要原料,混合食用乳清粉、或添加其他營養與風味成分或各種必要的食品添加物,調合而成的粉末狀產品。
日期:2013-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