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澳大利亞農業部發布公眾檢疫預警PQA0930號,修訂進口食用乳糖及乳糖產品的進口條件。
目前,乳糖被視作乳制品的組成成分,因此添加了5%脫脂牛奶和6%乳糖的產品被視作為乳含量11%,而進口乳含量≥10%的產品需獲得許可。
今后,將不再把乳糖視作乳制品的組成成分,因此添加了5%脫脂牛奶和6%乳糖的產品被視作為乳含量5%,進口乳含量<10%的產品不需獲得許可。進口含乳糖產品(不含其它需要檢疫許可成分)不再需要許可。
本規定僅適用于人類食用乳糖,不適用于其他用途的乳糖。本規定即日起生效。
與本規定相關產品的進口條件數據庫已進行修訂:乳糖、乳制品(包括奶酪)-允許進口的非口蹄疫疫區國家名單、乳制品(包括奶酪)-不允許進口的口蹄疫疫區國家名單、乳制品(包括奶酪)-新西蘭。
原文鏈接:http://apps.daff.gov.au/icon32/asp/ex_topiccontent.asp?TopicType=Quarantine+alert&TopicID=25853
日期:201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