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503號公告,廢止"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并自即日生效。
臺灣地區"食品衛生管理法"于2013年6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原"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部分內容已于該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明文規定,其余內容整并入"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原產地標示規定"中,故廢止該規定。
日期:2013-10-09
2013年10月2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503號公告,廢止"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并自即日生效。
臺灣地區"食品衛生管理法"于2013年6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原"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部分內容已于該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明文規定,其余內容整并入"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原產地標示規定"中,故廢止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