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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修訂蘋果酒技術法規

   2022-06-29 海關總署721
核心提示:2022年6月15日,立陶宛農業部通過官方公報發布3D-394號令,修訂了原2003年3D-146號令關于蘋果酒的技術法規,將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同時對本法規生效前生產且不符合本法規要求的蘋果酒產品給予過渡期,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繼續銷售?!ㄊ澜缡称肪W-m.cctv1204.com)
2022年6月15日,立陶宛農業部通過官方公報發布3D-394號令,修訂了原2003年3D-146號令關于蘋果酒的技術法規,將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同時對本法規生效前生產且不符合本法規要求的蘋果酒產品給予過渡期,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繼續銷售。法規主要內容包括:(1)蘋果酒是通過蘋果汁或蘋果和梨汁的混合物(無論是否由濃縮物制成)的部分或全部發酵獲得的酒精飲料,添加或不添加糖和/或糖漿和/或飲用水,在成品中,果汁必須至少占體積的20%,同時還規定了起泡蘋果酒、充氣蘋果酒等多種類別產品的定義;(2)蘋果酒應具有相應類型規定的色、香、味,允許部分天然沉積物,授權使用焦糖色的產品最大顏色強度不超過40EBC單位,只能用天然香料調味,在20℃時,酒精的體積分數為1.2%至8.5%vol,糖含量不超過80g/L,總酸(以蘋果酸計)為1至9g/L,揮發性酸(以乙酸計)不超過1.3g/L,二氧化硫不超過200mg/L,其中游離硫不超過40mg/L,山梨酸不超過200mg/L,20℃時起泡和充氣蘋果酒壓力不低于150kPa;(3)制訂了蘋果酒可使用的原輔料要求,以及生產技術和工藝要求,其中的酒精只能通過自然發酵制成,酒體澄清僅能使用機械或吸收的物質,且不殘留不危害健康,容器應為密閉;(4)蘋果酒的標簽應按要求標識產品名稱和類別,配料表按降序排列,在立陶宛共和國法律行為規定的情況下,應有關當局的要求,必須提供關于蘋果酒生產技術和工藝、蘋果酒生產所用原材料和材料的成分、質量和來源的資料,進口蘋果酒進口商應提交由出口國主管部門認可的機構(實驗室、其他機構或酒類產品生產商)出具的酒類產品符合性證明文件,其中還必須提交并聲明質量和安全指標。



日期:2022-06-29
 
地區: 歐洲 立陶宛
行業: 酒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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