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檢驗檢疫局2013年9月16日發布PQA0921號檢疫公共警報,針對來自中國和泰國供人類消費的荔枝和龍眼采取改進冷處理滅蟲措施
澳大利亞農林漁業部將對來自中國和泰國的供人類消費的荔枝和龍眼采取改進冷處理滅蟲措施,該項措施于2013年9月16日生效。
改進冷處理措施具體內容:
1、針對水果中蒼蠅和荔枝的鉆蛀蟲的冷處理滅蟲條件:在不高于0.99攝氏度下持續17天,或者在不超過1.38攝氏度下持續20天。
2、僅針對水果中蒼蠅的冷處理滅蟲條件:在不高于0.99攝氏度下持續15天,或者在不超過1.38攝氏度下持續18天。
除了滿足以上條件外,進口的水果必須來自注冊果園,注冊果園必須對荔枝磚蛀蟲進行控制。改進措施同樣適用從其他允許進口荔枝的國家對荔枝進行的冷處理滅蟲。已經獲得進口許可證的進口商要注意進口許可證的格式將于2013年9月20日改版以符合澳大利亞進口條件數據庫(ICON)中的修訂條件。
日期:201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