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菲律賓農業部發布2022年第10號公告,制訂了水產品進口許可相關法規,并立即生效。主要內容包括:(1)該公告主旨是有效執行為第二季度進口水產品簽發進口農產品衛生和植物檢疫許可證(SPSIC)的相關要求,第二季度進口水產品應在抵港20日內清關,清關情況將作為合格供應商認定以及簽發下一份許可證的依據之一,同時提單和形式發票也應成為申請SPSIC的文件要求;(2)僅允許合格供應商參與進口,合格供應商認定要求包括未違反任何食品安全和進口法規、限價交易并支付許可證費用、在指定場所卸貨和交易、產品來源合法,無IUU捕撈產品、允許主管部門的檢驗檢疫官員對其存放在注冊冷庫中的水產品進行檢查和監控;(3)向2022年6月15日前申請SPSIC的合格進口商分配不少于280噸或10個集裝箱的進口配額,合格進口商應在申請SPSIC時注明入境口岸和最終目的地,漁業局應立即處理SPSIC申請并提交部長批準;(4)符合條件的進口商應嚴格遵守法律和相關法規規定的食品安全標準,進口配額不得轉讓。
日期:2022-05-30
日期:20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