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第13期、第14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共有7批次食品上了不合格名單。
在第13期抽檢信息中,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調味品、飲料、茶葉及相關制品、餐飲食品四個大類236批次樣品的抽檢情況,有4批次檢出不合格。
其中,有2批次飲料檢出微生物污染,分別為:富源縣竹園鎮白龍山泉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麒麟區美椰食品飲料廠生產的果味飲料(低熱量)(荔枝味)檢出菌落總數、酵母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銅綠假單胞菌對于免疫力較弱的人群健康風險較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同一批次產品5個樣品中銅綠假單胞菌的檢測結果均為不得檢出。包裝飲用水中檢出銅綠假單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還可能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如果食品中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見的真菌,是評價食品衛生質量的指示性指標。食品中酵母嚴重超標會破壞食品色、香、味,降低其食用價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 7101—2015)中規定,液體飲料一個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4CFU/mL,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2CFU/mL;酵母的最大限量值為20CFU/mL。
還有,由云南鳳慶精鳳茶業有限公司銷售,標稱云南鳳慶精鳳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經典滇紅茶檢出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草甘膦是一種非選擇性、無殘留滅生性除草劑,對多年生根雜草非常有效,廣泛用于橡膠、桑、茶、果園及甘蔗地。草甘膦主要抑制植物體內的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從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轉化,使蛋白質合成受到干擾,導致植物死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草甘膦在茶葉的最大殘留量不得超過1mg/kg。
另外,曲靖奧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玫瑰酵素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
在第14期抽檢信息中,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餅干,罐頭,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七個大類230批次樣品的抽檢情況,有3批次樣品檢出不合格。
其中,有2批次為核桃油,分別為:蘭坪縣信昌豆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鐵核桃油檢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寧洱祖林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核桃油檢出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苯并[a]芘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多環芳烴化合物的一種,化學性質較穩定,苯并[a]芘為1類致癌物,對人體健康危害較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限量為≤10μg/kg。造成食品中苯并[a]芘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生產經營企業采用的工藝控制不當,食用油加工過程中溫度過高時發生熱解或熱聚反應所形成;食品加工時受機油和食品包裝材料等污染;植物性食品吸收土壤、水和大氣中的苯并[a]芘而被污染;在柏油路上晾曬制油原料受到污染,企業在生產時沒有嚴格挑揀原料和進行相關檢測。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敗的早期指標。食用過氧化值超標的食品一般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但長期食用嚴重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規定,食用植物油中過氧化值的最大限量為0.25g/100g。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用油已經變質,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被氧化,還可能與產品儲存條件控制不當有關。
還有1批次為:大理市阿達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蜂蜜玫瑰花醬/玫瑰糖(蜜餞)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山梨酸(sorbic acid)又名花秋酸,多用其鉀鹽。其抗菌性強,能抑制細菌、真菌和酵母的生長,防腐效果好,是目前應用非常廣泛的食品防霉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蜜餞涼果中山梨酸的最大使用量為0.5g/kg。造成蜜餞中山梨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圍使用了該添加劑,或者未準確計量所致。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強,在高劑量使用時能抑制細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在蜜餞涼果中不得使用脫氫乙酸。脫氫乙酸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為防止食品腐敗變質,超范圍使用了該食品添加劑;或者生產企業對原輔料的把控不嚴,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含有脫氫乙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法開展核查處置,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及時控制風險;查明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核查處置工作完成后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3期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4期
(來源: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飲料監督抽檢不合格樣品信息-第13期息
茶葉及相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樣品信息-第13期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樣品信息-第14期
水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樣品信-第14期
相關報道: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3期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4期
在第13期抽檢信息中,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調味品、飲料、茶葉及相關制品、餐飲食品四個大類236批次樣品的抽檢情況,有4批次檢出不合格。
其中,有2批次飲料檢出微生物污染,分別為:富源縣竹園鎮白龍山泉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麒麟區美椰食品飲料廠生產的果味飲料(低熱量)(荔枝味)檢出菌落總數、酵母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銅綠假單胞菌對于免疫力較弱的人群健康風險較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同一批次產品5個樣品中銅綠假單胞菌的檢測結果均為不得檢出。包裝飲用水中檢出銅綠假單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還可能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如果食品中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見的真菌,是評價食品衛生質量的指示性指標。食品中酵母嚴重超標會破壞食品色、香、味,降低其食用價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 7101—2015)中規定,液體飲料一個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4CFU/mL,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2CFU/mL;酵母的最大限量值為20CFU/mL。
還有,由云南鳳慶精鳳茶業有限公司銷售,標稱云南鳳慶精鳳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經典滇紅茶檢出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草甘膦是一種非選擇性、無殘留滅生性除草劑,對多年生根雜草非常有效,廣泛用于橡膠、桑、茶、果園及甘蔗地。草甘膦主要抑制植物體內的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從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轉化,使蛋白質合成受到干擾,導致植物死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草甘膦在茶葉的最大殘留量不得超過1mg/kg。
另外,曲靖奧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玫瑰酵素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
在第14期抽檢信息中,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餅干,罐頭,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七個大類230批次樣品的抽檢情況,有3批次樣品檢出不合格。
其中,有2批次為核桃油,分別為:蘭坪縣信昌豆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鐵核桃油檢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寧洱祖林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核桃油檢出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苯并[a]芘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多環芳烴化合物的一種,化學性質較穩定,苯并[a]芘為1類致癌物,對人體健康危害較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限量為≤10μg/kg。造成食品中苯并[a]芘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生產經營企業采用的工藝控制不當,食用油加工過程中溫度過高時發生熱解或熱聚反應所形成;食品加工時受機油和食品包裝材料等污染;植物性食品吸收土壤、水和大氣中的苯并[a]芘而被污染;在柏油路上晾曬制油原料受到污染,企業在生產時沒有嚴格挑揀原料和進行相關檢測。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敗的早期指標。食用過氧化值超標的食品一般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但長期食用嚴重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規定,食用植物油中過氧化值的最大限量為0.25g/100g。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用油已經變質,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被氧化,還可能與產品儲存條件控制不當有關。
還有1批次為:大理市阿達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蜂蜜玫瑰花醬/玫瑰糖(蜜餞)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山梨酸(sorbic acid)又名花秋酸,多用其鉀鹽。其抗菌性強,能抑制細菌、真菌和酵母的生長,防腐效果好,是目前應用非常廣泛的食品防霉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蜜餞涼果中山梨酸的最大使用量為0.5g/kg。造成蜜餞中山梨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圍使用了該添加劑,或者未準確計量所致。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強,在高劑量使用時能抑制細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在蜜餞涼果中不得使用脫氫乙酸。脫氫乙酸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為防止食品腐敗變質,超范圍使用了該食品添加劑;或者生產企業對原輔料的把控不嚴,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含有脫氫乙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法開展核查處置,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及時控制風險;查明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核查處置工作完成后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3期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4期
(來源: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飲料監督抽檢不合格樣品信息-第13期息
茶葉及相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樣品信息-第13期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樣品信息-第14期
水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樣品信-第14期
相關報道: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3期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