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臺灣地區(qū)"衛(wèi)生福利部"發(fā)布部授食字第1021302013號公告,預告"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原產地標示規(guī)定"草案,預告終止日為8月20日。
臺灣地區(qū)"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于2013年6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原2012年9月6日署授食字第1011302808號公告"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guī)定"部分內容已于該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明文規(guī)定,故原公告擬予廢止;另該公告的其它內容,有關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國)標示部分,故依該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guī)定,公告"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原產地標示規(guī)定",其要點如下:
1. 規(guī)范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其標示內容。(草案第一點)
2. 規(guī)范應標示的牛肉及牛可食部位的范圍。(草案第二點)
3. 規(guī)范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認定標準。(草案第三點)
草案全文如下:
一、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法有容器或包裝法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該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國)或等同意義字樣。
二、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不包含牛乳及牛脂。
三、食品的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以其屠宰國為原產地(國)。
來源: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17&NID=113125.00&kw=&TY=21,22&sd=0001-01-01&ed=9999-12-31&total=25367&NCLID=&lsid=
日期:201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