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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賣進口食品因為這些問題,被判十倍賠償!

   2022-03-18 重慶合川法院微信號414
核心提示:近日,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產品責任糾紛案件。被告江蘇某進出口商貿有限公司因銷售存在問題的進口食品,被判退還貨款及支付十倍賠償金共2.7萬余元?!ㄊ澜缡称肪W-m.cctv1204.com)
網絡購物只需手指一點,來自全球各地種類繁多的商品便送貨上門,但有些國外進口的商品卻存在問題,甚至可能影響消費者生命健康。
 
  近日,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產品責任糾紛案件。被告江蘇某進出口商貿有限公司因銷售存在問題的進口食品,被判退還貨款及支付十倍賠償金共2.7萬余元。
 
  案情回顧
 
  2021年8月、9月,原告王某因生活所需,通過某電商平臺在被告江蘇某進出口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保健食品官方旗艦店,兩次購買了“soloco所羅門糖果”共14盒,付款2455元。王某在收到糖果后,發現該產品無中文標識。
 
  王某認為,自己購買的商品,外包裝上缺失中文標簽,明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公司賠償。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銷售的“soloco所羅門糖果”沒有保健品批文,屬于普通食品。根據法律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或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而被告銷售的“soloco所羅門糖果”作為進口食品未作出標識,不符合規定。此外,涉案食品中還檢出了他達拉非,其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學成分。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依據《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該案中涉及的商品系進口食品未按要求附中文標簽,并且檢測出了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學成分。其被食用可能對消費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影響。通過判決由商家支付購物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警示商家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合法經營進口食品。
 
  該案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進口食品時應注意檢查是否貼有中文標簽、說明書及檢驗合格證明,對于三無產品不消費不食用,要及時聯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日期:2022-03-18
 
地區: 重慶
行業: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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