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7日,臺灣衛福部食藥署發布衛授食字第1111300220號公告,修正修正「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名稱并修正為「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并自2022年7月1日生效。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酌修「重組肉食品」定義之文字,將「魚」修正為「水產品」,以涵蓋相關產品。(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新增「注脂肉食品」定義。(修正規定第三點)
三、新增包裝注脂肉食品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
四、新增具稅籍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注脂肉食品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五點)
五、新增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注脂肉食品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六點)
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一、酌修「重組肉食品」定義之文字,將「魚」修正為「水產品」,以涵蓋相關產品。(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新增「注脂肉食品」定義。(修正規定第三點)
三、新增包裝注脂肉食品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
四、新增具稅籍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注脂肉食品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五點)
五、新增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注脂肉食品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六點)
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