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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一火鍋店被查出使用地溝油!判!

   2022-03-17 中江法院微信號595
核心提示:3月14日,一起涉及火鍋店使用地溝油的案件在中江法院凱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相關監管部門和餐飲行業從業人員到場參與了旁聽。……(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3月14日,一起涉及火鍋店使用地溝油的案件在中江法院凱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相關監管部門和餐飲行業從業人員到場參與了旁聽。
 
  萬名受害者食用地溝油


  經過調查
 
  位于中江縣凱江鎮北塔街234、236、238號開辦的“牛叉叉串天下”串串店自2021年5月開業以來,為節約成本、增加香味、牟取暴利,通過回收店內消費者食用后剩下餐廚垃圾,經過過濾、反復熬煮的方式提煉“地溝油”,再添加到新的火鍋底料中銷售給其他到店的消費者。
 
  經查證,截至2022年1月12日,黎某和合伙人范某(另案處理)通過上述方式共銷售五千余鍋,銷售金額達十萬余元。


  侵害消費者權益?


  當庭宣判!
 
  被告人黎某等人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明知回收的油脂系有毒有害的地溝油仍添加到火鍋底料中予以銷售,屬于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最終被告人黎某被沒收違法所得,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并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有關的活動。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最是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中江法院也將繼續發揮司法的公平正義,與有關部門一起守護食品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
 
  法官說法


  “地溝油”犯罪:
 
  是指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日期:2022-03-17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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