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5日,歐盟委員會制定了關于葡萄酒市場共同組織和修訂某些法規的理事會法規提案。
該法規草案將取代關于葡萄酒市場共同組織的理事會法規(EC)1493/99。法規草案涉及在歐盟葡萄酒生產和銷售的所有方面,其中由第II、III、IIIa和IV章覆蓋了葡萄酒制造規范、原產地名稱和地理標識,以及標簽。這些章節包括了法規的所有技術規則,因此只有這些部分與本TBT通報相關。 關于葡萄酒制造規范,本法規草案覆蓋了關于批準釀酒規范或限制的措施,以及批準新的釀酒規范的標準和程序。 本法規同樣還包括了關于受保護的地理標識、受保護的原產地名稱和傳統術語的使用和保護規則,以及關于標簽和葡萄藤產品介紹的規則。
日期:2008-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