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國漁政執法舉報受理平臺受理并處理長江流域15個省份的非法捕撈舉報線索221起(包括督察督辦重點案件8起),占總舉報受理數量的60.38%,同比增加1.38%,環比減少16.60%。
從舉報類型分布情況看,受理的221起舉報線索中,使用“絕戶網”等違規網具進行捕撈的舉報受理數量為89起,占比40.27%,環比減少1.11%;涉漁“三無”船舶的舉報受理數量為62起,占比28.05%,環比減少38.61%;電毒炸魚類舉報受理數量為55起,占比24.89%,環比減少14.06%;禁漁區內捕撈的舉報受理數量為13起,占比5.88%,環比增加62.50%;其他漁業違法行為的舉報受理數量為2起,占比0.90%。詳細情況見圖1、圖2。
圖1 舉報受理類型占比圖
圖2 舉報受理類型分布月份對比圖
從地域分布情況看,舉報受理數量最多的是江蘇省,為60起,占比27.15%,環比減少22.08%;浙江省為38起,比2021年12月份減少15起,環比減少28.30%;湖北省比2021年12月份減少11起,環比減少28.95%;河南省比2021年12月份增加4起,環比增加33.33%;四川省比2021年12月份增加5起,環比增加45.45%;貴州省、云南省和重慶市的舉報受理數量比2021年12月份均有所增加;湖南省、安徽省、上海市、江西省、陜西省和甘肅省的舉報受理數量比2021年12月份有所減少。詳細情況見圖3、圖4。
圖3 舉報受理省際分布占比圖
圖4 舉報受理省際月份對比圖
從重點案件反饋情況看,1月份涉及長江禁捕范圍督察督辦重點案件8起,各省份已完成核查并反饋。從查證情況看,經屬地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或漁政執法機構現場查證屬實的舉報線索的情況3起,占比37.50%;經現場核查未發現舉報的違法行為,需進一步核查的情況3起,占比37.50%;舉報線索不屬于違法行為的情況2起,占比25.00%。
從舉報來源及時間分布情況看,受理的221起涉及長江流域15個省份的舉報線索均為微信舉報。從旬度變化來看,1月中旬舉報受理數量較為較多,為81起。詳細情況見圖5。
圖5 每日舉報受理數量分布圖
日期:2022-02-24
從舉報類型分布情況看,受理的221起舉報線索中,使用“絕戶網”等違規網具進行捕撈的舉報受理數量為89起,占比40.27%,環比減少1.11%;涉漁“三無”船舶的舉報受理數量為62起,占比28.05%,環比減少38.61%;電毒炸魚類舉報受理數量為55起,占比24.89%,環比減少14.06%;禁漁區內捕撈的舉報受理數量為13起,占比5.88%,環比增加62.50%;其他漁業違法行為的舉報受理數量為2起,占比0.90%。詳細情況見圖1、圖2。
圖1 舉報受理類型占比圖
圖2 舉報受理類型分布月份對比圖
從地域分布情況看,舉報受理數量最多的是江蘇省,為60起,占比27.15%,環比減少22.08%;浙江省為38起,比2021年12月份減少15起,環比減少28.30%;湖北省比2021年12月份減少11起,環比減少28.95%;河南省比2021年12月份增加4起,環比增加33.33%;四川省比2021年12月份增加5起,環比增加45.45%;貴州省、云南省和重慶市的舉報受理數量比2021年12月份均有所增加;湖南省、安徽省、上海市、江西省、陜西省和甘肅省的舉報受理數量比2021年12月份有所減少。詳細情況見圖3、圖4。
圖3 舉報受理省際分布占比圖
圖4 舉報受理省際月份對比圖
從重點案件反饋情況看,1月份涉及長江禁捕范圍督察督辦重點案件8起,各省份已完成核查并反饋。從查證情況看,經屬地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或漁政執法機構現場查證屬實的舉報線索的情況3起,占比37.50%;經現場核查未發現舉報的違法行為,需進一步核查的情況3起,占比37.50%;舉報線索不屬于違法行為的情況2起,占比25.00%。
從舉報來源及時間分布情況看,受理的221起涉及長江流域15個省份的舉報線索均為微信舉報。從旬度變化來看,1月中旬舉報受理數量較為較多,為81起。詳細情況見圖5。
圖5 每日舉報受理數量分布圖
日期:202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