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辦監督函〔2013〕419號
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
你協會《關于請求給予添加菌種嬰幼兒配方食品標簽改版過渡期的請示》(中乳協〔2013〕3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我委《關于食品中使用菌種標簽標示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3〕367號),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標示相關菌種。2014年1月1日前已生產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可繼續使用現有標簽,在食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2013年5月22日
日期:201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