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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生局公開征集食品地方標準清理意見

   2013-06-07 北京市衛生局236
核心提示: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開展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的通知》(衛辦監督函〔2013〕332號)要求和本市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方案,

    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開展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的通知》(衛辦監督函〔2013〕332號)要求和本市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方案,我局正對北京市現行食品地方標準進行清理。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公開透明"的管理原則,現對23個現行食品地方標準(見附件1)公開征集社會清理意見,歡迎廣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北京市現行食品地方標準提出清理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13年6月29日。

    一、重點清理內容

    重點清理食品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存在交叉、重復、矛盾的問題。對已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將廢止相應的食品地方標準,對現行地方標準中食品安全指標與強制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一致的,將廢止地方標準或進行修訂。

    二、清理意見分類

    通過食品地方標準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比較,并結合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的相關規定,可得出不屬于食品安全標準范圍、建議廢止、建議保留并修訂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三種結論??蓞⒄丈鲜鋈N結論提出清理意見,并填寫《北京市食品地方標準清理意見反饋表(一)》。

    (一)不屬于食品安全標準的范圍,轉相關部門管理;

    (二)建議廢止。

    1.已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見附件4)規定的標準的,地方標準廢止;

    2.不屬于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范圍的,或不屬于衛生部規定的重點立項范圍且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嚴重不一致的,予以廢止。

    (三)保留并修訂為食品安全標準。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也沒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標準的,監管工作需要,食品地方標準可繼續保留并修訂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三、修訂意見反饋

    清理意見為保留并修訂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請提出具體修訂建議及具體理由,填寫《北京市食品地方標準清理意見反饋表(二)》。以單位名義提出意見的,請加蓋單位公章。

    聯系人及電話:孫鑫貴 64407175,李春雨 64407170;彭天雅 83560891.傳真:64407175

    電子郵箱:spaqbzc@bjhb.gov.cn

    附件:
    1.    23個現行食品地方標準文本.zip
    2.    北京市食品地方標準清理意見反饋表(一).doc
    3.   北京市食品地方標準清理意見反饋表(二).doc
    4.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條.doc
 



日期:2013-06-07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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