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5日,臺灣衛福部食藥署發布衛授食字第1111900193號公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卡巴得及其代謝物之檢驗」,并自即日生效。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適用范圍」、「檢驗方法」、「裝置」、「試藥」、「器具及材料」、「移動相溶液之調制」、「標準溶液之配制」、「檢液之調制」、「檢量線之制作」及「附注」,依檢驗方法格式進行文字修正。
二、「試劑之調制」增列「0.01%醋酸:乙腈(9:1, v/v)溶液」。
三、「監別試驗與含量測定」修正「相對離子強度比及容許范圍」。
四、增列參考文獻。
五、增修訂部分文字。
衛授食字第1111900193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pdf
一、「適用范圍」、「檢驗方法」、「裝置」、「試藥」、「器具及材料」、「移動相溶液之調制」、「標準溶液之配制」、「檢液之調制」、「檢量線之制作」及「附注」,依檢驗方法格式進行文字修正。
二、「試劑之調制」增列「0.01%醋酸:乙腈(9:1, v/v)溶液」。
三、「監別試驗與含量測定」修正「相對離子強度比及容許范圍」。
四、增列參考文獻。
五、增修訂部分文字。
衛授食字第1111900193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