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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丨煉制“地溝油”,蓬溪三人獲刑并處罰金

   2022-02-10 蓬溪縣人民法院微信號851
核心提示:蓬溪縣某餐飲店三名從業人員,將客人吃剩下的鍋底剩料回收過濾后,配上其他食材煉制“老油”,給顧客食用。近日,蓬溪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案情簡介
 
  蓬溪縣某餐飲店三名從業人員,將客人吃剩下的鍋底剩料回收過濾后,配上其他食材煉制“老油”,給顧客食用。近日,蓬溪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
 
  2021年9月6日,在蓬溪縣公安局和蓬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的聯合執法中,發現蓬溪縣赤城鎮一餐飲店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遂對涉案人員郭某和楊某、李某進行調查。三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訴訟履職
 
  2021年12月21日,蓬溪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9日,被告人郭某、楊某為增加菜品香味,降低成本,回收當天顧客食用后干鍋鍋底油,次日早上由被告人郭某到店進行加工提煉,而后將提煉的回收油又用于烹飪干鍋菜品。2020年3月底至2021年8月9日,被告人李某到店擔任廚師,由其使用回收油烹飪干鍋等菜品。
 
  蓬溪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楊某、李某在經營餐飲店時,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熬制成食用油,用于烹飪干鍋菜品,供顧客食用,屬于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情況
 
  2022年1月5日,蓬溪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宣判。
 
  考慮本案的犯罪情節、性質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蓬溪法院認定郭某、楊某、李某三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七萬元;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對扣押在案的犯罪違法所得人民幣8萬余元依法予以沒收。郭某等三人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判決后,郭某等三人均未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第一條:“地溝油”犯罪,是指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
 
將顧客食用后鍋底廢棄油脂進行回收、熬制會產生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摻入到火鍋底料后再次給食客食用會嚴重危害食客身體健康。經營者要守法經營,用心經營,承擔社會責任,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同時也提醒廣大群眾要注意甄別,發現違法行為積極舉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日期:2022-02-10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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