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酒類、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調味品、飲料、嬰幼兒配方食品等27類食品2424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400批次,不合格樣品24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江津區慶隆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榨菜絲,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二)江北區源德桶裝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重慶恒健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慶恒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吾和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重慶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五公里購物廣場銷售的淮山片,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慶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五公里購物廣場銷售的黑魚,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云陽縣多來點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六)云陽縣多來點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細木耳(干),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七)九龍坡區吳珠花生鮮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八)銅梁區萬金食品超市銷售的干木耳(干制食用菌),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九)永川區劉猛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重慶市永川區渝霧山茶林飲料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榮昌區昌元街道加佳副食店銷售的一級香蕉,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長壽區鳳城街道黃秘餐館銷售的二荊條(辣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二)萬州區龍都廣場情緣餐廳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十三)江津區濟群副食店銷售的榨菜絲,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十四)渝中區利燕副食品超市銷售的豇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五)渝中區春旺餐館銷售的生姜,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六)忠縣拔山鎮雙古酒廠生產的高粱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七)兩江新區永邦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金麟(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南瓜原漿吐司(南瓜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八)簡陽市海撈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重慶第九分公司銷售的小米辣,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九)開州區好宜多超市溫泉店銷售的、標稱重慶市開州區迎仙鄉巴老炒貨廠生產的炒葵花籽,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開州區妍赫餐飲店使用的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一)沃爾瑪(重慶)百貨有限公司永川渝西廣場分店銷售的黑芝麻,經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沃爾瑪(重慶)百貨有限公司永川渝西廣場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十二)巫溪縣魅力無限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長沙市瓊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省中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工泡泡脆(調味面制品),經成都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湖南省中唯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十三)萬州區龍都廣場茂誠老鴨湯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四)重慶市璧山區青杠街道儲金綜合市場內曾佑飛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 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日期:2022-01-13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江津區慶隆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榨菜絲,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二)江北區源德桶裝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重慶恒健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慶恒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吾和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重慶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五公里購物廣場銷售的淮山片,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慶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五公里購物廣場銷售的黑魚,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云陽縣多來點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六)云陽縣多來點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細木耳(干),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七)九龍坡區吳珠花生鮮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八)銅梁區萬金食品超市銷售的干木耳(干制食用菌),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九)永川區劉猛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重慶市永川區渝霧山茶林飲料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榮昌區昌元街道加佳副食店銷售的一級香蕉,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長壽區鳳城街道黃秘餐館銷售的二荊條(辣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二)萬州區龍都廣場情緣餐廳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十三)江津區濟群副食店銷售的榨菜絲,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十四)渝中區利燕副食品超市銷售的豇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五)渝中區春旺餐館銷售的生姜,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六)忠縣拔山鎮雙古酒廠生產的高粱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七)兩江新區永邦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金麟(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南瓜原漿吐司(南瓜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八)簡陽市海撈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重慶第九分公司銷售的小米辣,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九)開州區好宜多超市溫泉店銷售的、標稱重慶市開州區迎仙鄉巴老炒貨廠生產的炒葵花籽,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開州區妍赫餐飲店使用的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一)沃爾瑪(重慶)百貨有限公司永川渝西廣場分店銷售的黑芝麻,經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沃爾瑪(重慶)百貨有限公司永川渝西廣場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十二)巫溪縣魅力無限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長沙市瓊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省中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工泡泡脆(調味面制品),經成都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湖南省中唯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十三)萬州區龍都廣場茂誠老鴨湯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四)重慶市璧山區青杠街道儲金綜合市場內曾佑飛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 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日期: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