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巴西農業、畜牧業和供應部(MAPA)在官方公報上發布SDA495號條例,擬修訂非豬肉原料火腿特性和質量要求,意見反饋期為60天。主要內容包括:(1)非豬肉原料火腿由一種或多種動物(非豬類)的肉、內臟和可食用的部分制成,經過調味,并經過特定的熱處理;(2)火腿制作中原料須含來自不同種類的動物的肉和鹽(NaCl),其他原料可選用動物源或植物源蛋白質等;(3)火腿的制備過程中,允許使用最高限量為30.0%機械分離肉,可食用內臟和可食用動物部分最高總限量為10.0%,非肉類蛋白質最高限量為2.5%;(4)產品必須用適合儲存條件的材料包裝并給予充分保護。
日期: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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