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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典型案例

   2021-12-26 綿陽涪城法院微信號1039
核心提示:近日,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圍爐聚炊歡呼處,百味消融小釜中。
 
  冬天,最幸福的時光莫過于,一群好友圍坐在一起,吃著火鍋唱著歌。
 
  熊熊烈火燒出天下美味,滾滾沸水煮盡人間佳肴再來上一勺“老油”更是過癮。
 
  “老油”?你知道嗎,你舀的那一勺子可能是“地溝油”…
 
  近日,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典型案例。
 
  為謀私利


  制售“老油”鍋底
 
  2015年,被告人李某與他人合伙開辦綿陽科創區某火鍋店,由被告人李某負責經營管理,2019年5月,被告人李某接收火鍋店并自行經營管理,為降低經營成本、賺取更多利益,被告人李某指使門店經理安排服務員將顧客吃剩下的鍋底回收到廚房,由廚師長或后廚當日值班人員通過過濾、加熱等方式熬制成“老油”,當顧客選擇“紅湯”或“鴛鴦”鍋底時,廚師長將“老油”按一定比例與新油混合勾兌給顧客食用,待顧客食用完畢后再次回收鍋底熬制“老油”,循環使用。
 
  被告人許某強、尹某、敬某強先后任火鍋店廚師長職務,負責后廚管理、熬制“老油”。被告人梁某剛、肖某花先后任火鍋店經理,負責安排服務員回收顧客吃剩的火鍋底油等。
 
  法院判決
 
  涪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許某強、尹某、梁某剛、肖某花、敬某強等人回收餐廚垃圾熬制“老油”,并將“老油”與新油混合勾兌后銷售給消費者食用,共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判決被告人李某、許某強、尹某、梁某剛、肖某花、敬某強等6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被告人許某強、尹某、梁某剛、肖某花、敬某強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至九個月不等,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至一萬元不等;同時禁止被告人李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禁止被告人許某強、尹某、梁某剛、肖某花、敬某強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地溝油”是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而成的非食用油,是典型的有毒有害物質。以上案件中“老油”即屬此類。“地溝油”極不衛生,長期食用會破壞人體的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等嚴重后果。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多年來,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由于利益的驅使,部分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導致社會公共利益受侵害的事件時有發生,以上這起刑事案件,不僅讓被告人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更是對廣大經營者予以警示,希望廣大經營者都不要觸碰食品安全這條紅線,任何越線的行為都必將收到法律的制裁。



日期:2021-12-26
 
地區: 四川 綿陽市
標簽: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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