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消費者消費水平的提升和健康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消費者選擇在日常生活中購買瓶裝水。而瓶裝水中的礦泉水,尤其是進口礦泉水,近幾年的消費額也是節節攀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的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現行有效的GB 853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
什么是礦泉水
我們日常所說的礦泉水,主要指的是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天然礦泉水指的是從地下深處自然涌出的或經鉆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區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預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動態指標在天然周期波動范圍內相對穩定。
礦泉水的分類
飲用天然礦泉水主要分為四種,分別是含氣天然礦泉水、充氣天然礦泉水、無氣天然礦泉水和脫氣天然礦泉水。它們的共同點都是在不改變飲用天然礦泉水水源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在加工工藝上,允許通過曝氣、傾析、過濾等方法去除不穩定組分。
不同點主要在于礦泉水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及來源。
二氧化碳的含量:
含氣天然礦泉水和充氣天然礦泉水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較高,無氣天然礦泉水和脫氣天然礦泉水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較低。
二氧化碳的來源:
含氣天然礦泉水中來源是回收和填充同源二氧化碳,充氣天然礦泉水中來源是食品添加劑。
礦泉水需符合的要求
01 感官要求
通俗的說,礦泉水看起來無色無異物,嘗起來具有礦泉水特征性口味且無異味,聞起來無異嗅。
02 理化指標
礦泉水的理化指標包括界限指標和限量指標。
礦泉水和其他包裝飲用水最核心的區別,就在于礦泉水中含有一定量的天然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因此標準中規定了7項界限指標,礦泉水至少需要符合其中一項。
但某些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的含量過高時,會對人體造成不良影響,因此標準中規定了18項限量指標,礦泉水每一項都不能超過。
對比兩個表格,會發現硒同時出現在界限指標和限量指標中。如果某種礦泉水的界限指標是硒,根據界限指標和限量指標的要求,硒的含量需要大于等于0.01mg/L,小于等于0.05mg/L。
03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規定。根據GB 2762-2017的規定,污染物是指食品在從生產、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直至食用等過程中產生的或由環境污染帶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學性危害物質。
礦泉水需符合的污染物限量指標如下:
錫≤150mg/kg,僅適用于采用鍍錫薄板容器包裝的食品,限量以Sn計。
04 微生物限量
可以看出來,礦泉水中對微生物限量要求是比較高的,要求五個樣品均不能夠檢出。
05 食品添加劑和其他要求
根據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礦泉水中唯一可用的食品添加劑是二氧化碳,可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其他要求:礦泉水應在水源點附近進行包裝,不應用容器將水源水運至異地灌裝。
礦泉水的標簽
礦泉水的標簽內容需要包括以下三點:
1.標示天然礦泉水水源點;
2.標示產品達標的界限指標、溶解性總固體以及主要陽離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圍;
3.當氟含量大于1.0mg/L時,應標注“含氟”字樣;
除此之外,礦泉水標簽同樣需要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豁免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要求。
礦泉水和其他包裝飲用水的區別
平時我們在市面上見到琳瑯滿目的瓶裝水,除礦泉水之外,常見的還有純凈水、蒸餾水、蘇打水和氣泡水等等,甚至還有個新產品叫做“喝開水”。除了礦泉水以外的其他包裝飲用水,它們和礦泉水有什么不同呢?
適用標準不同
礦泉水適用的標準是GB 8537-2018,而除礦泉水以外的包裝飲用水適用的標準是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
原料來源不同
礦泉水的來源是采用從地下深處自然涌出的或經鉆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礦水;而包裝飲用水的來源可以是來自公共供水系統或者來自非公共供水系統的地表水或地下水。包裝飲用水的來源更廣泛。
標簽要求不同
除礦泉水以外的其他包裝飲用水不需要標識以上介紹的礦泉水標簽的3條要求。但需要符合GB 7718-2011和其他相關要求,豁免GB 28050-2011。
日期:2021-12-2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的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現行有效的GB 853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
什么是礦泉水
我們日常所說的礦泉水,主要指的是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天然礦泉水指的是從地下深處自然涌出的或經鉆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區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預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動態指標在天然周期波動范圍內相對穩定。
礦泉水的分類
飲用天然礦泉水主要分為四種,分別是含氣天然礦泉水、充氣天然礦泉水、無氣天然礦泉水和脫氣天然礦泉水。它們的共同點都是在不改變飲用天然礦泉水水源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在加工工藝上,允許通過曝氣、傾析、過濾等方法去除不穩定組分。
不同點主要在于礦泉水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及來源。
二氧化碳的含量:
含氣天然礦泉水和充氣天然礦泉水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較高,無氣天然礦泉水和脫氣天然礦泉水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較低。
二氧化碳的來源:
含氣天然礦泉水中來源是回收和填充同源二氧化碳,充氣天然礦泉水中來源是食品添加劑。
礦泉水需符合的要求
01 感官要求
通俗的說,礦泉水看起來無色無異物,嘗起來具有礦泉水特征性口味且無異味,聞起來無異嗅。
02 理化指標
礦泉水的理化指標包括界限指標和限量指標。
礦泉水和其他包裝飲用水最核心的區別,就在于礦泉水中含有一定量的天然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因此標準中規定了7項界限指標,礦泉水至少需要符合其中一項。
但某些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的含量過高時,會對人體造成不良影響,因此標準中規定了18項限量指標,礦泉水每一項都不能超過。
對比兩個表格,會發現硒同時出現在界限指標和限量指標中。如果某種礦泉水的界限指標是硒,根據界限指標和限量指標的要求,硒的含量需要大于等于0.01mg/L,小于等于0.05mg/L。
03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規定。根據GB 2762-2017的規定,污染物是指食品在從生產、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直至食用等過程中產生的或由環境污染帶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學性危害物質。
礦泉水需符合的污染物限量指標如下:
錫≤150mg/kg,僅適用于采用鍍錫薄板容器包裝的食品,限量以Sn計。
04 微生物限量
可以看出來,礦泉水中對微生物限量要求是比較高的,要求五個樣品均不能夠檢出。
05 食品添加劑和其他要求
根據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礦泉水中唯一可用的食品添加劑是二氧化碳,可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其他要求:礦泉水應在水源點附近進行包裝,不應用容器將水源水運至異地灌裝。
礦泉水的標簽
礦泉水的標簽內容需要包括以下三點:
1.標示天然礦泉水水源點;
2.標示產品達標的界限指標、溶解性總固體以及主要陽離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圍;
3.當氟含量大于1.0mg/L時,應標注“含氟”字樣;
除此之外,礦泉水標簽同樣需要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豁免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要求。
礦泉水和其他包裝飲用水的區別
平時我們在市面上見到琳瑯滿目的瓶裝水,除礦泉水之外,常見的還有純凈水、蒸餾水、蘇打水和氣泡水等等,甚至還有個新產品叫做“喝開水”。除了礦泉水以外的其他包裝飲用水,它們和礦泉水有什么不同呢?
適用標準不同
礦泉水適用的標準是GB 8537-2018,而除礦泉水以外的包裝飲用水適用的標準是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
原料來源不同
礦泉水的來源是采用從地下深處自然涌出的或經鉆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礦水;而包裝飲用水的來源可以是來自公共供水系統或者來自非公共供水系統的地表水或地下水。包裝飲用水的來源更廣泛。
標簽要求不同
除礦泉水以外的其他包裝飲用水不需要標識以上介紹的礦泉水標簽的3條要求。但需要符合GB 7718-2011和其他相關要求,豁免GB 28050-2011。
日期: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