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2日,歐盟G/TBT/N/EU/100號通報發布了一項委員會法規草案,關于酒精飲料定義、說明、介紹、標簽和地理標識保護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EC) No 110/2008的實施細則。
該草案特別澄清了關于包含酒精飲料類別或地理標識名稱的復合術語和引喻的使用規定,并為歐盟成員國和其它國家提供了關于如何在歐盟注冊地理標識的詳細說明。
該法規草案擬于2013年6月批準,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7天生效,生效后6個月實施。評議期為通報之日起60天。
該法規草案見: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3/tbt/EEC/13_1244_00_e.pdf
2008年1月15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EC) No 110/2008見: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8:039:0016:0054:EN:PDF
日期:201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