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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查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案件809件,罰款910.53萬元

   2021-11-19 廈門市場監管微信號839
核心提示:近日,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一組2020年10月以來查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案件的數據,在構建規范有序的農村市場經濟秩序上,市場監管部門重拳出擊,切實保障了農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809件
 
  32.29噸
 
  910.53萬元
 
  這是啥數據?
 
  查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案件809件,查扣違法食品32.29噸,罰款910.53萬元……
 
  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顯成效
 
  近日,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一組2020年10月以來查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案件的數據,在構建規范有序的農村市場經濟秩序上,市場監管部門重拳出擊,切實保障了農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在打擊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中
 
  市場監管部門以“查處一批違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銷毀一批違法食品”為核心,加強網絡監測,深入研判線索,暢通12315投訴舉報電話,多渠道發現案源,深挖線索,及時查處了一批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案件。
 
  現公布四起典型案例


  01


  銷售侵權朵蘇啤酒被罰8萬元
 
  今年4月21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廈門某工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侵犯“烏蘇”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朵蘇啤酒2132箱。
 
  經查實,當事人于2021年1月5日和1月15日從湖北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購進850箱和1450箱(12瓶/箱)620ml朵蘇啤酒用于銷售,違法經營額41400元。
 
  上述朵蘇啤酒瓶上標注的浮雕文字和圖形標志與注冊的“烏蘇”商標相同,但當事人并未取得商標權利人的許可或授權。
 
  當事人銷售侵犯“烏蘇”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朵蘇啤酒,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25560瓶朵蘇啤酒,并對當事人處以8萬元罰款。
 
  02


  加工冒牌“銀祥”豆腐某豆制品加工廠被查處
 
  2021年6月2日,湖里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依法對涉案豆制品加工廠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正在從事豆腐加工,操作臺上擺放有加工好的帶有“銀祥”標識的成品水豆腐,但在當事人現場公示的《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條件核準證》,經營范圍卻僅限于千張和白二連干。
 
  經查,當事人未經授權生產銷售帶有“銀祥”標識豆腐的貨值金額7萬余元,經廈門銀祥集團有限公司鑒別系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
 
  非法經營額已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湖里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03


  銷售假冒“播窖”白酒當事人被移交公安機關
 
  2021年6月3日,集美區市場監管局聯合轄區公安部門對集美區灌口鎮黃莊里某倉庫進行現場檢查,發現374箱規格為500ml×6瓶的茅臺“播窖”緣天下白酒,外包裝標注“播窖?”,生產企業標注“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
 
  經商標所有人的委托代理人現場確認上述374箱白酒非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生產,屬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
 
  集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涉案當事人立案調查,并查扣374箱假冒茅臺“播窖”緣天下白酒。
 
  經調查,當事人銷售涉嫌假冒“播窖”白酒的貨值約20萬元,已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集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件入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執法稽查局“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簡報”典型案例。
 
  04


  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豬肉被罰180余萬元
 
  翔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轄區公安部門提供的案件線索,對蔡某議等三人涉嫌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豬肉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三名當事人購買未經檢驗檢疫的私宰肉,分別放在各自經營的豬肉攤對外銷售。
 
  至案發時,三名當事人共銷售私宰肉5.2908萬斤,貨值61.4462萬元。
 
三名當事人銷售私宰肉的行為,違反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從事生豬產品銷售、肉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餐飲服務經營者、集體伙食單位銷售、使用的生豬產品,應當是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的規定,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翔安區市場監管局對三名當事人分別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16.6萬元、55.05萬元、16.46萬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1-11-19
 
地區: 福建 廈門市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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