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經濟委員會新聞中心10月29日消息:歐亞經濟委員會理事會審議通過了俄聯邦提案并批準包裝飲用水強制性標簽標識要求,規定聯盟成員國分階段采用該決議要求。
據悉,該決議要求各成員國自行決定在其境內采用相關標簽標識的時間和程序,但需提前6個月通知委員會,同時,無標識產品禁止流通的禁令不得早于以下規定日期:
- 自2021年12月1日起 :碳酸和非碳酸的天然礦物質飲用水;
- 自2022年3月1日起 : 其他類型的碳酸和非碳酸礦物質水及其他飲用水。
備注: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俄羅斯聯邦進行了使用強制性標簽對包裝水進行標識的實驗。
自2021年7月1日起,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開始進行軟飲料飲料(包括包裝水)的標簽試驗。
據悉,該決議要求各成員國自行決定在其境內采用相關標簽標識的時間和程序,但需提前6個月通知委員會,同時,無標識產品禁止流通的禁令不得早于以下規定日期:
- 自2021年12月1日起 :碳酸和非碳酸的天然礦物質飲用水;
- 自2022年3月1日起 : 其他類型的碳酸和非碳酸礦物質水及其他飲用水。
備注: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俄羅斯聯邦進行了使用強制性標簽對包裝水進行標識的實驗。
自2021年7月1日起,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開始進行軟飲料飲料(包括包裝水)的標簽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