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2家生產單位、3家經營單位、2家網絡銷售平臺。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果樂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烏梅(李子制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果樂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烏梅(李子制品),亮藍、莧菜紅、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風險防控情況
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25日向杭州果樂緣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 SWJG202101854的檢驗報告,現場檢查當事人共生產了100罐,共計50公斤,貨值1380元,全部由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進行銷售。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杭州果樂緣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三)經營環節風險防控情況
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26日向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 SWJG202101854的檢驗報告,現場檢查當事人共購進了100罐,共計50公斤,貨值1380元,已銷售完畢,均為零售食用。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四)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二、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果樂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核大烏梅(李梅制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果樂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核大烏梅(李梅制品),亮藍、莧菜紅、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風險防控情況
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25日向杭州果樂緣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 SWJG202101856 的檢驗報告,現場檢查當事人共生產了100袋,共計25公斤,貨值1380元,已銷售完畢,全部由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進行銷售。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杭州果樂緣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三)經營環節風險防控情況
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26日向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 SWJG202101856 的檢驗報告,現場檢查當事人共購進了100 袋,共計25公斤,貨值1380元,已銷售完畢,均為零售食用。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四)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三、寧波優客智聯商貿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海曙增輝食品廠生產的水磨年糕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優客智聯商貿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海曙增輝食品廠(委托方為寧波優客智聯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磨年糕,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風險防控情況
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9月3日向寧波市海曙增輝食品廠送達了編號為№: SP2021A13952的檢驗報告,現場檢查當事人共生產了656包,規格500克/包,共計328公斤,去除出廠檢驗和留樣10包,剩余646包(323公斤)全部批發銷售給寧波優客智聯商貿有限公司。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寧波市海曙增輝食品廠立案調查。
(三)經營環節風險防控情況
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9月3日向寧波優客智聯商貿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NO:SP2021A13952的檢驗報告,現場檢查當事人共購進了該批次水磨年糕646袋,貨值3850.16元,均銷售完畢,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寧波優客智聯商貿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四)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四、杭州花淡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紫薯芋泥餅(原味款)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杭州花淡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福建鹿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為杭州花淡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產的紫薯芋泥餅(原味款),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防控情況
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26日向杭州花淡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 912100000642的檢驗報告,現場檢查當事人共購進了20袋,共計5公斤,貨值218元,已銷售完畢,均為零售食用。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杭州花淡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三)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五、淘寶(網店)銷售的減鹽鹽漬海蜇
(一)抽檢基本情況
福安市光之華食品店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蒼南福順水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減鹽鹽漬海蜇,山梨酸及其鉀鹽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六、淘寶(網店)銷售的漢中大米
(一)抽檢基本情況
勉縣漢水農家食品商行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陜西鑫科農業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漢中大米,鎘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七、淘寶(網店)銷售的馬鈴薯粉條
(一)抽檢基本情況
海倫市海興鎮綠野食品商店在淘寶(網店)銷售的馬鈴薯粉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 Al 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八、淘寶(網店)銷售的康富源老開元米粉(肥腸筍子味)
(一)抽檢基本情況
四川六味魔方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綿陽康富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康富源老開元米粉(肥腸筍子味),大腸菌群,菌落總數項目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九、淘寶(網店)銷售的香酥小黃魚(香辣味)
(一)抽檢基本情況
大連友魚經貿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連云港市方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酥小黃魚(香辣味),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十、淘寶(網店)銷售的豆腐乳
(一)抽檢基本情況
新化縣油溪鄉佩佩食品商行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湖南梅山天香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豆腐乳,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十一、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日期:2021-10-30
一、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果樂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烏梅(李子制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果樂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烏梅(李子制品),亮藍、莧菜紅、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風險防控情況
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25日向杭州果樂緣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 SWJG202101854的檢驗報告,現場檢查當事人共生產了100罐,共計50公斤,貨值1380元,全部由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進行銷售。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杭州果樂緣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三)經營環節風險防控情況
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26日向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 SWJG202101854的檢驗報告,現場檢查當事人共購進了100罐,共計50公斤,貨值1380元,已銷售完畢,均為零售食用。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四)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二、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果樂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核大烏梅(李梅制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果樂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核大烏梅(李梅制品),亮藍、莧菜紅、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風險防控情況
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25日向杭州果樂緣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 SWJG202101856 的檢驗報告,現場檢查當事人共生產了100袋,共計25公斤,貨值1380元,已銷售完畢,全部由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進行銷售。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杭州果樂緣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三)經營環節風險防控情況
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26日向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 SWJG202101856 的檢驗報告,現場檢查當事人共購進了100 袋,共計25公斤,貨值1380元,已銷售完畢,均為零售食用。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四)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三、寧波優客智聯商貿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海曙增輝食品廠生產的水磨年糕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優客智聯商貿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海曙增輝食品廠(委托方為寧波優客智聯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磨年糕,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風險防控情況
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9月3日向寧波市海曙增輝食品廠送達了編號為№: SP2021A13952的檢驗報告,現場檢查當事人共生產了656包,規格500克/包,共計328公斤,去除出廠檢驗和留樣10包,剩余646包(323公斤)全部批發銷售給寧波優客智聯商貿有限公司。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寧波市海曙增輝食品廠立案調查。
(三)經營環節風險防控情況
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9月3日向寧波優客智聯商貿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NO:SP2021A13952的檢驗報告,現場檢查當事人共購進了該批次水磨年糕646袋,貨值3850.16元,均銷售完畢,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寧波優客智聯商貿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四)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四、杭州花淡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紫薯芋泥餅(原味款)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杭州花淡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福建鹿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為杭州花淡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產的紫薯芋泥餅(原味款),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防控情況
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26日向杭州花淡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 912100000642的檢驗報告,現場檢查當事人共購進了20袋,共計5公斤,貨值218元,已銷售完畢,均為零售食用。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杭州花淡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三)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五、淘寶(網店)銷售的減鹽鹽漬海蜇
(一)抽檢基本情況
福安市光之華食品店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蒼南福順水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減鹽鹽漬海蜇,山梨酸及其鉀鹽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六、淘寶(網店)銷售的漢中大米
(一)抽檢基本情況
勉縣漢水農家食品商行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陜西鑫科農業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漢中大米,鎘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七、淘寶(網店)銷售的馬鈴薯粉條
(一)抽檢基本情況
海倫市海興鎮綠野食品商店在淘寶(網店)銷售的馬鈴薯粉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 Al 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八、淘寶(網店)銷售的康富源老開元米粉(肥腸筍子味)
(一)抽檢基本情況
四川六味魔方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綿陽康富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康富源老開元米粉(肥腸筍子味),大腸菌群,菌落總數項目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九、淘寶(網店)銷售的香酥小黃魚(香辣味)
(一)抽檢基本情況
大連友魚經貿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連云港市方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酥小黃魚(香辣味),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十、淘寶(網店)銷售的豆腐乳
(一)抽檢基本情況
新化縣油溪鄉佩佩食品商行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湖南梅山天香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豆腐乳,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風險防控情況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十一、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日期:2021-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