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臺灣衛福部食藥署發布衛授食字第1101902385號公告,廢止「食品中多氯聯苯之檢驗方法(一)」,并自即日生效。其廢止理由如下:
一、衛生福利部重新評估多氯聯苯之管理,提出六項指標性之非戴奧辛類多氯聯苯,納入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五日衛授食字第一○九一三○○二七一號令修正公布之「食品含戴奧辛及多氯聯苯處理規范」中,并同步辦理「食品中多氯聯苯限量標準」廢止,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因應上開「食品含戴奧辛及多氯聯苯處理規范」,目前已有「食品中戴奧辛及多氯聯苯殘留量檢驗方法」及「食品中 6 項指標性非戴奧辛類多氯聯苯(ICES-6)殘留量之檢驗方法」,可涵蓋規范中所有品項,故辦理「食品中多氯聯苯之檢驗方法(一)」廢止。
一、衛生福利部重新評估多氯聯苯之管理,提出六項指標性之非戴奧辛類多氯聯苯,納入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五日衛授食字第一○九一三○○二七一號令修正公布之「食品含戴奧辛及多氯聯苯處理規范」中,并同步辦理「食品中多氯聯苯限量標準」廢止,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因應上開「食品含戴奧辛及多氯聯苯處理規范」,目前已有「食品中戴奧辛及多氯聯苯殘留量檢驗方法」及「食品中 6 項指標性非戴奧辛類多氯聯苯(ICES-6)殘留量之檢驗方法」,可涵蓋規范中所有品項,故辦理「食品中多氯聯苯之檢驗方法(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