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擬對主要食品過敏原制定相應監管閾值。該局正就開展相關風險評估征詢意見,評議期截至2月12日。
目前,《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第201(qq)節將主要食品過敏原定義為牛奶、雞蛋、魚類(如鱸魚、比目魚、鱈魚)、甲殼類(如螃蟹、龍蝦、蝦)、堅果(如杏仁、山核桃、核桃)、小麥、花生、大豆以及含有此類食品提取蛋白質的食品原料。該定義排除了由主要食品過敏原提取的高精煉油,以及由此類高精煉油制成的原料。
FDA征求意見旨在利于設計和實施量化風險評估,以制定主要食品過敏原的監管閾值。FDA尤其希望得到以下意見:(i)FDA如何定義對人類健康造成風險的過敏反應,(ii)哪些主要食品過敏原存在最大公共衛生風險,風險人群規模如何,(iii)在制定主要食品過敏原監管閾值時,如何應用臨床劑量分布數據,(iv)在監管閾值風險評估中,過敏反應嚴重度相關生物學指標或其它因素的應用方法,(v)個體避免接觸過敏原飲食暴露模式的相關數據和信息,(vi)關于食用包裝食品中未申明主要食品過敏原的暴露水平數據和信息,(vii)FDA制定主要食品過敏原法規閾值時,還應考慮的其它信息和數據。
日期:2013-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