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農業部(USDA)動植物檢驗局(APHIS)近日修訂了水果和蔬菜的相關法規,允許從1月18日起進口來自中國內地的砂梨(Pyrus pyrifolia)進入美國。此前,美國法規允許從中國內地進口鴨梨(Pyrus bretschneideri)和香梨(Pyrus sp. nr. communis),但是禁止進口砂梨。
美國商務部和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在2012年12月19日中美商貿聯委會會議結束時發布的聯合通訊稿稱,USDA證實美國通過承諾在中美兩國間開展梨的互惠貿易,使美國梨得以進入中國大陸市場。
作為進口條件,來自中國大陸未知有東方果實蠅存在地區的砂梨必須按照一套系統性制度進行生產。該制度包括生產地和包裝地、無蟲害繁殖材料來源的登記,由中國國家植物保護組織定期進行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檢查,商業托運中采取的水果裝袋方式、保護措施、標簽和進口要求等。進口來自中國大陸已知存在果實蠅地區的砂梨,除了上述要求外,還必須在生產和包裝地安裝針對東方果實蠅的監控系統,并對砂梨經過冷處理。所有來自中國內地的砂梨都要求附有一份植物檢疫證書,并在證書上聲明滿足所有針對梨的進口條件,梨已經過檢查,無檢疫性有害生物。
在上述最終規則中,APHIS僅對其2011年12月提案做出了一處修改。具體地說,最終規則詳細說明了(1)害蟲捕獲系統必須符合APHIS操作方案的要求;(2)使用的處理方法不僅要符合《美國聯邦法規》第7篇要求,還應符合APHIS操作方案。
日期:2013-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