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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說】桶沒洗干凈,水質量不達標…這家桶裝飲用水廠被查

   2021-09-22 上海市場監管微信號1009
核心提示:某桶裝飲用水廠生產的2批次桶裝飲用水經監督抽檢,檢驗結果顯示:“耗氧量”項目不合格。閔行區市場監管局立案開展調查,經查,該企業在空桶存放環節忽視控制要求、易混入不潔物,且在進入流水線時洗桶不徹底、超量有機物殘留導致其生產的2批次桶裝飲用水經檢驗“耗氧量”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該企業在空桶存放及洗桶環節存在的問題明顯危害食品安全,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案情簡介
 
  某桶裝飲用水廠生產的2批次桶裝飲用水經監督抽檢,檢驗結果顯示:“耗氧量”項目不合格。閔行區市場監管局立案開展調查,經查,該企業在空桶存放環節忽視控制要求、易混入不潔物,且在進入流水線時洗桶不徹底、超量有機物殘留導致其生產的2批次桶裝飲用水經檢驗“耗氧量”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該企業在空桶存放及洗桶環節存在的問題明顯危害食品安全,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本案中,當事人生產的2批次桶裝飲用水“耗氧量”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構成了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
 
  閔行區市場監管局對上述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溫馨提示
 
  1.耗氧量是反映水體中有機物含量的常用指標,可以作為水體被污染的標志之一,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水質凈化程度。包裝飲用水耗氧量超標可能原因為原料水中有機物含量較高。在生產過程中,過濾裝置未及時更換濾膜等耗材,或更換耗材后,未充分沖洗便進行生產,導致成品水的有機物含量較高。
 
  2.食品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食品生產規范要求開展生產,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依規進行出廠檢驗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3.消費者購買時要留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標簽標識信息,查看水質是否澄清、無異物,開封后的桶裝水,夏天最好在一周內、冬天最好在10天內用完。如遇質量問題,請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投訴。 


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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