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至9月2日,按照市局統一部署安排,門頭溝區市場監管局深化源頭治理, 強化底線思維,堅持“零容忍”,嚴厲打擊餐飲環節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保持嚴管、嚴控、嚴罰的高壓態勢,高度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對轄區連鎖品牌門店進行全覆蓋監督檢查,現將檢查問題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1 北京門城小館餐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第三分公司(魚你在一起)。當事人未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經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警告。處罰日期2021年9月2日。
2 北京春園餐飲有限公司(老家快餐)。當事人使用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處罰日期2021年9月2日。
北京市門頭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
日期:2021-09-13
1 北京門城小館餐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第三分公司(魚你在一起)。當事人未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經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警告。處罰日期2021年9月2日。
2 北京春園餐飲有限公司(老家快餐)。當事人使用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處罰日期2021年9月2日。
北京市門頭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
日期:2021-09-13